无文字女真译语
见“女真译语”(147页)。
见“女真译语”(147页)。
民国初年新疆策勒村农民抗俄斗争领导人。又译苏朴尔格。维吾尔族。1912年6月,因不堪忍受俄商色依提欺凌,率当地各族群众焚烧其宅院,杀死其帮凶多人。由于新疆地方政府软弱无力,9月被沙俄领事馆派兵抓至喀什
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《拉萨条约》。三十三年定此章程。主要内容有:建立英官、英商公所;建立英藏贸易货栈;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;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,稽查货物,征
保安族传统贸易集市。位于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自治县大河家。始自清末。每逢双日进行,故又称“双日集”。届时居民携自产的土特产品等小商品,至集市出售、交换。后贸易范围扩大,逐渐出现白银、鸦片、牲畜、柴草等市
明代哈尼族土司。归属元江府。明洪武十八年(1385)由南诏、大理时的因远部和罗槃部置。因远在元江府治西,即因元坝;罗槃即元江坝。以土酋白文玉(史书未明族属,学者从地望和姓氏考证系哈尼族)为副长官。嘉庆
又译塔喇沁、塔里雅沁。意谓“种地人”。一说源于突厥语,一说为托忒语。主要指为准噶尔封建主种地之维吾尔族农民。多来源于俘虏,也有部分是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在位时,被迫从南疆徙入者。尤以叶尔羌(今莎车
元统一全国后,内而各卫,外而行省,皆立屯田,以资军饷,少数民族地区则兼有控扼之意。其在云南行省,先后置军民屯共达12处。中大理、金齿等处于至元十二年(1275)拘刷漏籍人户置民屯,二十六年(1289)
又作奔古尔著簇、奔古尔着簇。明代藏区部落名。属洮州卫,在今甘肃临潭县境。成化六年(1470),族人龙卜节等入朝贡马及盔甲等物,赐以衣服、彩缎等。此后,其首领不断依例入贡明廷。成化十二年(1476)派米
见“契胡”(1563页)。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。又译哲坡伯克、哲百伯克。维吾尔语。职司制作军服,修造兵械,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六品。光绪十三年,废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即“松花江”(129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