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蛊
见“蛊”(2062页)。
见“蛊”(2062页)。
见“捕喝”(1854页)。
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。相当于县。藏语意为“虎乡堡”。18世纪初建置。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、鲍罗里河支流绒朗河(一作“登卡河”)谷。※《君民世系起源明灯》载,15—16世纪之交臧玛王子的后裔松巴
藏语音译。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,即副寨首。通常由部落头人※“洪布”(土官)任命。世袭。职责与“错米”(寨首)相同,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,与寨首协商管理寨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、色依德尔伯克。维吾尔语。职司巡察街道园林、果木等事务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六品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金宗室、大臣。本名讹出。女真族。完颜氏。金世宗子。大定二十五年(1185),加开府仪同三司。二十七年,封薛王。翌年,授秘书监。二十九年,进判秘书监,封沈王。明昌元年(1190),授山东东路把鲁古必剌猛
参见“八关”(22页)。
约1584—1670明清之际伊斯兰教学者。经师。又名时中,字君时,号寒山叟。江苏长洲(今苏州)人。回族。自幼研习伊斯兰教经典。曾受教于陕西临潼经师张少山。结业后,在江苏扬州、苏州等地执教讲学。明崇祯四
即“小兽林王”(152页)。
藏语音译,意“扈从”、“随员”。其中大贵族属下者,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,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,靠剥削为生,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,属于剥削阶级。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。
见“梁后”②(212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