扎讷噶尔布
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。绰罗斯氏。※噶尔丹弟朋楚克达什曾孙。乾隆二十年(1755),投附清朝。翌年,喀尔喀和托辉特部青衮札卜叛清,受命偕从叔噶勒藏多尔济等往讨。旋与噶勒藏多尔济、噶勒杂特宰桑哈萨克锡喇相约反清,杀都统和起。继为夺取准噶尔部权力,又杀噶勒藏多尔济,为和硕特台吉达瓦执杀(一说为珲齐所杀)。
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。绰罗斯氏。※噶尔丹弟朋楚克达什曾孙。乾隆二十年(1755),投附清朝。翌年,喀尔喀和托辉特部青衮札卜叛清,受命偕从叔噶勒藏多尔济等往讨。旋与噶勒藏多尔济、噶勒杂特宰桑哈萨克锡喇相约反清,杀都统和起。继为夺取准噶尔部权力,又杀噶勒藏多尔济,为和硕特台吉达瓦执杀(一说为珲齐所杀)。
高句骊国官号。始见于《后汉书》、《三国志》等,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之第一等级,位在※“对卢”等诸官之上;《北史》、《新唐书》等所列凡12等级官号中,不见其名。
书名。作者不详。原书为托忒文。是一部关于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东归的著作。记事始于明万历四十六年(1618),迄于乾隆三十九年(1779)。是研究土尔扈特部历史重要史料之一。其传抄本初由俄国学者雷特金从
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。西藏※拉藏汗次子索尔扎第三子,清辅国公※纳噶察弟。姓博尔济吉特。自幼寄居伊犁。乾隆十九年(1754),偕兄从阿睦尔撒纳、班珠尔附清,授二等台吉,驻牧喀尔喀汛界。翌年,授扎萨克。
汉朝官员。汉北地郡义渠人。初从军,累功至骏马监。元凤(前80—前75)中,奉命出使大宛。时楼兰、龟兹归服匈奴,屡遮道杀汉使,不久,其自大宛返龟兹,闻匈奴使至,率吏士袭杀之。拜为中郎,迁平东监。四年(前
清外蒙古诸旗之一。牧地东至鄂罗克依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右后旗界,西至鄂博尔固恩接瀚海界,南至诺尔干库克博尔接赛音诺颜部右翼中末旗及瀚海界,北至乌兰诺尔接本部右翼后旗界。有佐领1。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
元代海南岛最高行政机构。至元十五年(1278)置,治所在琼山(今海口市)。隶湖广行中书省。二十八年(1291),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。天历二年(1329),改乾宁军民安抚司。
鄂伦春语音译, “楚伦”意为“尖”,“安嘎”意为“房子”。是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对“仙人柱”的称呼。详见“仙人柱”(571页)。
以妇女为家长或氏族长的制度。与父权制相对而使用的术语。自巴霍芬《母权论》一书发表后,经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论证,认为氏族社会前期为母权制。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,世系从母系计算,财产按母系传继。男子的财
清朝将领。字集五,号小泉。纳西族。云南丽江人。自幼好读书,有计谋胆略。咸丰年间(1851—1861),招募兵勇防卫乡里。后应杨玉科之聘管理七属(五府二厅)总局,随带练丁。后因征战受挫,退居四川会理。曾
见“拓跋濬”(1359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