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外蒙古诸旗之一。牧地东至察克布拉克接本部中末后旗界,西至讷固尔格图乌苏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,南至温都尔哈喇陀罗海接土谢图汗部左翼中旗界,北至库特肯额里雅山接车臣汗旗。有佐领3。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。
见“固勒扎庙”(1433页)。
旧时云南耿马、孟定地区傣族土司衙门的地方官吏。相当于一乡之长。有大小等级之分,大圈官管小圈官,相当于地方大小头人,由土司委任,新爷具体统辖。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所属地区各寨的行政权,处理诉讼案件;在经济上
行政区划名。清置。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,隶辰州府泸溪县。清康熙三十九年(1700)改为州。四十七年(1708),置厅,治所在镇溪所城(今湖南吉首西南)。隶辰州府。嘉庆元年(1796),升直隶厅。辖有苗族
清朝大臣。蒙古族。博尔济吉特氏。太宗时,授二等侍卫。崇德六年(1641),随军征明,攻锦州,以功授一等侍卫。顺治元年(1644),在京都任内大臣、理藩院侍郎、议政大臣。后缘事革职。康熙十四年(1675
南北朝时期柔然的军职。北魏以军、幢为军事编制,柔然可汗社仑效法魏制,于北魏天兴五年(402)建立军、幢制度,“千人为军,军置将一人,百人为幢,幢置帅一人”。军将听命于可汗,幢帅由军将率领,并配有严格的
官名。秦时始置。西汉沿置。主司少数民族事务。成帝(前33—前7年在位)时为大鸿胪属官。北魏时复置。后废。
拉祜语音译。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农民对自给自足阶层的称谓。占有一定数量的水田和旱地,有较为齐备的生产工具和牛,但不雇长、短工,也不放高利贷,自食其力,一般不愁食穿,相当于汉族地区的中农阶
1592—1634明代蒙古末代可汗。又作陵丹巴图尔台吉、灵丹、民旦等,号库图克图汗,明朝人译作虎墩兔憨。孛儿只斤氏。※达延汗第八世孙,※布延彻辰汗长孙。万历三十一年(1603),祖父卒,因其父莽和克台
见“并州丁零”(89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