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门内事件
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擅杀藏民事件。宣统三年(1911),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游历至巴塘,复欲赴云南,因其护照未载有赴云南事,四川省嘱令其回川,盐井营官劝之不听,谓领事不能管其事,坚欲赴滇。营官不得已为其备驮牛,并派兵送至阿墩子。德门内又于该处恣意寻畔,借口驮牛不好,竟开枪击毙藏民,阿墩子民情激愤,营官按中国法律,杀人抵命,将其拘押候审,电美领事,后押解至省。
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擅杀藏民事件。宣统三年(1911),美国传教士德门内游历至巴塘,复欲赴云南,因其护照未载有赴云南事,四川省嘱令其回川,盐井营官劝之不听,谓领事不能管其事,坚欲赴滇。营官不得已为其备驮牛,并派兵送至阿墩子。德门内又于该处恣意寻畔,借口驮牛不好,竟开枪击毙藏民,阿墩子民情激愤,营官按中国法律,杀人抵命,将其拘押候审,电美领事,后押解至省。
?—1762清朝将领。蒙古正黄旗人。乌梁海人,济勒莫特氏。初历任二等侍卫、头等侍卫。乾隆九年(1744),授绥远城副都统。十年,调右卫副都统。十五年(1750),受命办理青海事务。十八年(1753),
见“飞山蛮”(153页)。
①布依语音译。又称“寨老”。布依族旧时村寨头人。流行于贵州部分地区。在自然村寨中,共同推举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。职责为:维护和行使乡规民约,调解民事纠纷,与邻寨共同商讨某些御外事件等。 ②参见“都
傣语音译。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统兵官(“右榜大元帅”)。受※召片领命参加议事庭会议,为议事庭组成人员。地位次于“四大怀朗”(官名),为“八大卡贞”(官名)之一,在代表等级地位的※“田官
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。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(1624)至乾隆三十六年(1771)近150年中,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,按照“建其众”以“分其势”,的统治意图,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,在蒙古原有社会
即“笃进”(1677页)。
即“乌纥”(328页)。
见“高风英”(1911页)。
书名。蒙古编年史。原名《诸汗源流黄金史纲》,或音译《阿勒坦·托卜赤》,通称《蒙古黄金史纲》,为别于罗卜藏丹津的《蒙古黄金史》,俗称《小黄金史》。著者佚名。史界一般认为约成书于1604—1627年间。内
吉林满族以旗内公产资助旗内学生求学的制度。因有是称。辛亥革命(1911)后,满族子弟入学人数比前减少,吉林满族立此制度,资助旗籍子弟出国留学或到北京等地读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