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沁
蒙古语音译,又作“得秦”,意为“四十”。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。据《卫拉特法典》规定,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,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。通常为40户,但也有少者,仅10余户、20余户,多至100余户。下领和林(20户)、阿尔班(10户)。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。清廷征服卫拉特后,将其改编为佐领。
蒙古语音译,又作“得秦”,意为“四十”。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。据《卫拉特法典》规定,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,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。通常为40户,但也有少者,仅10余户、20余户,多至100余户。下领和林(20户)、阿尔班(10户)。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。清廷征服卫拉特后,将其改编为佐领。
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。一作朵甘招讨司。洪武七年(1374)十二月置。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。十八年(1385)正月,定秩正四品。按明朝贡例入朝贡马及方物,其官员招讨、副招讨,依土官袭替例承袭。
见“仁美”(315页)。
①见“耶律奴瓜”(1309页)。 ②见“耶律延禧”(1309页)。 ③见“萧孝先”(1994页)。
水族古老住房。一种井式草房。多用树桩、木柱筑成方形。顶上覆以杉木皮或茅草。今多用作牛棚、猪圈。与此相类之木皮房,水语称“昂牙刚”。在房之四周用杉木皮围上而成。今多不见使用。
1390—1438明代蒙古可汗。亦作阿台王子、阿台汗。孛儿只斤氏。其世系史料记载不一,一说为※成吉思汗弟※哈撒儿后裔,一说为※铁木哥斡赤斤后裔,又一说为※窝阔台之后、鬼力赤之子。洪熙元年(1425,或
古代少数民族舞蹈。流行于今新疆和中亚一带。曾在唐代长安盛行,有专业艺人称“柘枝伎”。该舞初为女子独舞,舞姿妩媚、健美,以鼓等伴奏。后发展为双人舞和人数众多的队舞,称“双柘枝”和“柘枝队舞”。
壮语音译,意为“侬人”。部分壮族及少数布依族自称。分布在今云南文山,广西左、右江流域及贵州册亨县境内。多姓侬,北宋※侬智高起义失败后,部分改为赵姓、许姓,余去人字旁而为农姓。今广西、云南之布侬统称壮族
1895—1974彝族民主革命者。字永衡,原名邦汉,彝姓吉狄。云南昭通县(今昭通市)人。幼年在昭通县立学堂读书。1911年随表兄龙云参加《保路同志军》魏焕章部。同年10月在四川宜宾参加援川滇军谢汝翼部
见“阿旺图丹旺秀”(1245页)。
见“会福总管府”(832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