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志成
唐代南诏书法家。一作张志诚。陶宗仪《书史会要》称其为“云南大理僰人”(白族先民)。师范《滇系》则谓之善阐(今昆明)人。据元代李京《云南志略·白人风俗》载,白人中,“其俊秀者颇能书,有晋人笔意。蛮文曰:‘保和(南诏王丰佑年号,824—840)中,遣张志成学书于唐’,故云南尊王羲之”。 《滇系》所云学书时间在前,但事迹相同,“(唐)宪宗元和(806—820)中,游成都学书,得二王(王羲之、王献之)帖,宝惜之,日临数过。及归,从学者甚众”,将汉族书法广播于南诏。
唐代南诏书法家。一作张志诚。陶宗仪《书史会要》称其为“云南大理僰人”(白族先民)。师范《滇系》则谓之善阐(今昆明)人。据元代李京《云南志略·白人风俗》载,白人中,“其俊秀者颇能书,有晋人笔意。蛮文曰:‘保和(南诏王丰佑年号,824—840)中,遣张志成学书于唐’,故云南尊王羲之”。 《滇系》所云学书时间在前,但事迹相同,“(唐)宪宗元和(806—820)中,游成都学书,得二王(王羲之、王献之)帖,宝惜之,日临数过。及归,从学者甚众”,将汉族书法广播于南诏。
藏语“差新”、“差兴”、“差莎”、“差丹莎新”的意译。即支差的土地。民主改革前藏族地区称为※差巴的农奴从农奴主处分得的一种份地名。其条件是必须保证为农奴主支应各种徭役,或者还有实物、货币等,并被固着在
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。整庄、半庄的区分标准,历有不同。顺治二年(1645),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,240亩至360亩为半庄。康熙八年(1669),分编大庄为4等,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
门巴族葬俗之一。流行于西藏门隅地区。用于婴幼儿。用盐水洗净尸体,装入盛有干沙的木匣,封实木匣后,放置于屋顶的角楼。数年后弃木匣于河里。
即“西陲要略”(705页)。
见“朵甘思”(840页)。
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,意为“分支”、“派生”。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。其地位比※麦德、※麦让低,但比※涅巴高。当涅巴积有财产,支付一定的赎身费,或愿意定期交付一定的实物,就能从主人家分立出去,获得
明、清四川土司名。明洪武八年(1375),改沿边溪洞军民府置,以宋代名将杨业后裔杨金奉为长官,隶酉阳宣抚司(后为“酉阳宣慰司”)。明末,杨胜皋袭职。清顺治十六年(1659),胜皋归附,因呈请袭职迟延,
见“兀提剌耳”(111页)。
蒙古地区对在家修行的喇嘛的俗称。凡俗家鳏夫寡妇,老后祝发,不入寺庙,不穿僧衣,不习经典,且专程皈佛,念珠诵号,心志亦虔者,通称之为“黑喇嘛”。清朝政府规定寺庙喇嘛的定额,对在册采取“度牒”的喇嘛,按规
景颇支语音译(载瓦支语称“准”)。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。其来源通过买卖、人身抵债、掠夺等。一般分为“星南木样”(家内奴隶)和“昂木样”(家外奴隶)。前者与主人同居,随主人姓,称主人为父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