弓手户
元代诸色户计之一。中统五年(1264)开始定籍。专司巡逻地方、缉捕盗贼、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。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,原承担的包银、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,并免杂泛差役。值役时初持闷棍,自备,后酌给弓箭。延祐二年(1315),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,定服役3年者罢之,别于相应户内补换。
元代诸色户计之一。中统五年(1264)开始定籍。专司巡逻地方、缉捕盗贼、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。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,原承担的包银、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,并免杂泛差役。值役时初持闷棍,自备,后酌给弓箭。延祐二年(1315),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,定服役3年者罢之,别于相应户内补换。
见“玛罕木特”(453页)。
见“盈歌”(1714页)。
地名。在今陕西兰田县西灞、浐二水之间,北至灞岸,南连秦岭,东西15里,南北40里。亦称霸陵源。东晋穆帝永和十年(354),前秦丞相苻雄等击败东晋桓温军于此。
碑铭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边将军兆惠撰。记述作者自乾隆二十三年(1758)起,奉命率师征讨大小和卓木经过。于喀喇乌苏之战记叙尤详。是研究平定布拉尼敦、霍集占叛乱的第一手资料。碑原立于叶尔羌(今
书名。记载清崇德二年(1637)至顺治元年(1644)朝鲜王世子李、二王子李淏、麟坪大君留在沈阳为质期间的记录。该书除记述朝鲜质子人等在沈阳的生活琐事外,对跟随清太宗征
位于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西南18公里一草滩中,地名博格达沁。城周约3公里,城基犹存,高约2—3米,为土坯砌筑。城中有古房遗址,为夯筑。城周有大型汉、唐墓葬,出土汉铜镜、包金铁剑、金质龙纹带扣、陶器等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高车十二部落之总称。据《魏书·高车传》载,即泣伏利氏,吐卢氏(一作叱卢氏)、乙旃氏、大连氏、窟贺氏、达薄干氏(一作达薄氏)、阿仑氏、莫允氏、俟分氏、副伏罗氏(一作覆罗氏)、乞袁氏、右叔沛
?—1861清朝将领。满洲镶黄旗人。姓钮祜禄氏。骑都尉敖德六世孙。嘉庆二十四年(1819),授銮仪卫整仪尉。道光时,官至正白旗汉军副都统。咸丰三年(1853),迁吉林副都统,授杭州将军,奉命率盛京官兵
见“胡达胡里伯克”(1582页)。
又称《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》。1894年1月1日(清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),清朝和俄国官员在塔尔巴哈台签订。1893年10月,中俄缔结※《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》,原则规定中国将收回被俄国强行租借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