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隆赞
藏语音译。西藏贵族家族之一。为后藏古老家族,通称第巴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),准噶尔侵占西藏,其庄园被没收。后准噶尔被驱,复业。家族成员旺坚若丹,于六十一年(1722)任日喀则宗本,雍正十一年(1733)称第巴,次年任噶伦,授札萨克一等台吉,乾隆十五年(1750)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解职。其子第巴仲孜哇,三十二年(1767)受戒为僧。四十七年(1782)后,此家族已消亡,位于江孜西北的布隆赞庄园为帕巴拉家族所继承,后帕巴拉家族又被迫将该庄园转让十四世达赖喇的达察家族。
藏语音译。西藏贵族家族之一。为后藏古老家族,通称第巴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),准噶尔侵占西藏,其庄园被没收。后准噶尔被驱,复业。家族成员旺坚若丹,于六十一年(1722)任日喀则宗本,雍正十一年(1733)称第巴,次年任噶伦,授札萨克一等台吉,乾隆十五年(1750)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解职。其子第巴仲孜哇,三十二年(1767)受戒为僧。四十七年(1782)后,此家族已消亡,位于江孜西北的布隆赞庄园为帕巴拉家族所继承,后帕巴拉家族又被迫将该庄园转让十四世达赖喇的达察家族。
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。参见“六曹”(382页)。
1777—1848清朝大臣。字献山。满洲镶黄旗人,嘉庆十五年(1810)进士。授编修。累迁少詹事,入直上书房。十八年(1813),擢内阁学士。十九年,授礼部侍郎。因事降职,后以三等侍卫充吐鲁番领队大臣
见“高车六种”(1918页)。
金大臣。奚族。萧氏。以谄谀,有宠于金熙宗及悼平皇后,累官至参知政事。皇统九年(1149),大风雨,雷电震坏寝殿鸥尾,火烧内寝。翰林学士张钧代熙宗起草罪己诏,因钧非其同党,以乱译文字之意诬钧借机辱骂熙宗
西双版纳傣族用铁笔在贝叶上刻写的傣文佛教三藏经。贝叶系以棕榈类木本植物贝多罗树的叶子制作而成。贝叶经的制作工序较复杂,先将贝叶7—8张叠在一起,用石覆压几天,取出用圆竹棍滚压,使其平滑,然后再压几天,
契丹语音译,亦作“忒里蹇”。“皇后”之意。《辽史·后妃传》:“辽因突厥,称皇后曰‘可敦’,国语谓之‘脦俚寋’尊称曰‘耨斡’。”
壮族民歌的一种。指三月唱的壮歌。因正当百花盛开之时,男女纵情歌唱于百花丛中,故名。参见“壮歌”(889页)。
蒙古部落分支名。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人专称。见“额鲁特营”(2535页)。
书名。清代蒙古族万福辑著。共2卷。光绪十一年(1885)成书。卷首有序言,卷末附跋文。全书收有大量满文虚字,对字义和用法作了详细的介绍,并附有满汉对照的例句,是一本关于满文虚字用法的著作。
以汇兑、存银和放银为业务的票店。也称票号、银号。过去银两使用要自己携带或委托镖局护送。票庄出现后,承办汇兑业务,使用银两者,不必携带,可通过票庄,将银两在甲地存入,凭汇票至乙地取用。办理银两存放,可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