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敦珠批结”(2270页)。
景颇支语音译(载瓦支语称“准”)。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。其来源通过买卖、人身抵债、掠夺等。一般分为“星南木样”(家内奴隶)和“昂木样”(家外奴隶)。前者与主人同居,随主人姓,称主人为父母,
①元朝官员。字志能,唐兀人。迁居新州(今广东新兴)。泰定四年(1327)登进士第,官户部主事,后转知归德府。为官廉明刚断,判事如神。民有衔冤不直者,虽数十年前事,皆千里奔往投诉,立为剖决,旬日悉清。毫
辛亥革命志士。字仁寿。四川巴县(今属重庆市)人。回族。清末秀才。热心伊斯兰教事务,曾被推为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。精医术,以医为业。辛亥革命前,参加同盟会。1911年武昌首义后,重庆同盟会起而响应,11月
即“移剌众家奴”(2069页)。
见“乌苏里江”(341页)。
1926年德王(德穆楚克栋鲁普)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组成的伪蒙古地方武装。实行兵员轮换的义务兵役制。有兵5百余名,每年从察哈尔都统府领取经费4千银元。1934年4月,蒙政会成立后,改编为蒙政会
明彝族土官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,故元女土官姑胜古归明。十六年赴京朝贡,授东川府(治今云南会泽县)土知府职衔。十七年,由云南所属割隶四川布政使司。二十年(1387),儿媳奢赛奉旨承袭。二十一年,因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维吾尔语。意为“采铜伯克”、“采红铜伯克”职司管理采铜、炼铜事务,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七品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?—1879清朝大臣。字质夫。内务府满洲正白旗人。纳喇氏。咸丰二年(1852)进士,授户部主事。十年(1860),英法联军侵入北京,以员外郎随帝逃往热河,迁郎中,出知山东沂州府,击败攻城捻军,俘其首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