奚王
见“回离保”(781页)。
见“回离保”(781页)。
唐代南诏兵器名。十分珍贵,铸造时加入毒药、虫、鱼之类,取迎跃如星者,又以白马血淬火,经数十年才使用。中人肌即死。其详细制法秘而不宣。
西夏官署名。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。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。仁宗天盛时期(1149—1169)制订的《天盛改旧新定律令》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,属中等司。
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。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。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。有田出租的富户,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。在租牛期间,如母牛产子,则按“主三佃一”分成,不另收牛租。
见“萧乙薛”(1992页)。
清内蒙古诸旗之一。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。牧地当锡林河(今西林河)下游,东与北界浩齐特左翼旗,西及南界阿巴噶旗。元属上都路,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地。至库登汗,始号所部曰浩齐特。再传至噶尔玛色旺,
即“完颜挞懒”(1159页)。
?—1659清初将领。满洲镶蓝旗人。瓜尔佳氏。世居胡尔海地方。天命十年(1625)归附,从太祖征瓦尔喀有功,授备御世职。天聪元年(1627),以噶布什贤(前锋)章京从征明锦州。九年,叙功,加世职一等。
?—1664清朝大臣。满洲正白旗人。瓜尔佳氏。后金将领武理堪次子。年15,从太祖努尔哈赤征蒙古有功,授侍卫兼管佐领事。天聪九年(1635),从多尔衮征察哈尔,收降林丹汗子额哲。入明边,败明兵。崇德元年
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。后改汉姓曰骆。
即“喀尔喀法典”(2207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