傈僳语音译,意为“家族”。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。家族各有自己的姓氏,有的沿袭早期以动植物命名的氏族名称作为家族的称号,如泸水县六初罗、称戛、四排拉底等村仍以虎、熊、鱼、蜂、竹、麻等
见“勘定新疆记”(1985页)。
见“耶律德光”(1323 页)。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维吾尔语。意为“采铜伯克”、“采红铜伯克”职司管理采铜、炼铜事务,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七品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?—1791西部哈萨克(奇齐克玉兹)汗。一译努喇丽汗。初为苏勒坦,曾受命驻扎希瓦。乾隆十四年(1749),受命袭汗位。二十七年(1762),遣使向清朝政府奉表贡,示归服。三十六年(1771)春,在沙俄
蒙古国和元代由蒙古人组成的兵种。蒙古军士“初有蒙古军、探马赤军。蒙古军皆国人,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。”(《元史·兵志一》)其制:家有男子,15以上,70以下,无众寡尽签为兵。上马则备战斗,下马则屯聚牧养
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。绰罗斯氏。蒙克特穆尔同族台吉。乾隆十八年(1753),随“三车凌”内迁。翌年,从蒙克特穆尔、巴济等潜逃准噶尔,游牧于塔本集赛(今新疆塔城、裕民、博罗、额敏等县地)地区。后受清
金大臣。又称孛术鲁正。隆州(治今吉林农安)琶离葛山人。女真族。孛术鲁氏。幼年,先后被选习契丹、女真字。及长,为黄龙府路万户令史。海陵王贞元二年(1154),试外路胥吏300人,为第一,补宗正府令史,擢
藏语音译,吐蕃官名。亦可译作“权臣”,即有权势之臣(官)。据《德乌佛教史》载,属于“六大官”(即“六大文字告身”官)之一。位列第五等。分上、下两级。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。
汉代西域屯田官员印。1959年出土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东汉合葬墓。桥纽方形,煤精质地,篆书体。通高1.7厘米,边长2厘米。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