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达撒”(724页)。
清代蒙古阿拉特(平民)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。在蒙古地区,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,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,供自己饲养放牧外,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,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
西夏学校之一种。景宗元昊于天授礼法延祚二年(1039)建。以谟宁令(天大王)野利仁荣主其事,将《孝经》、《尔雅》、《四言杂字》译为蕃语,用蕃文(西夏文)书写,教授学生。学生皆选自蕃、汉官僚子弟。学成后
古地名。在今辽宁朝阳市西北,老哈河上游。秦汉之际,东胡邑于此。西晋时,鲜卑宇文部亦在此建牙帐。唐代,其地为平州北境,契丹南界,曾设紫蒙戍。开元二十二年(734),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初平契丹,即于此大阅以
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,约制定于1741—1758年。原文为托忒文,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《卫拉特法典》抄本中。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《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
南北朝时三峡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。参见“冉令贤”(564页)、“向五子王”(822页)。
见“吴克忠”(1074页)。
中国少数民族之一。“柯尔克孜”,突厥语,系本族自称,一般释为“四十个姑娘”;另可解释为“四十个部落”;或谓为“草原人”等。主要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,少数散居于其他各县和黑龙江省
又称回纥文。因古代回鹘人广泛使用这种文字而得名。是公元9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亚及新疆等地广泛使用的一种文字,也曾是金帐汗国、帖木耳帝国和察合台汗国的官方文字。从15世纪开始,在伊斯兰教的影响下,回鹘文
清地名。位于辽宁省中南部,顺治十年(1653)置。境域东西150里,南北120里。东至凤城,西至锦州府广宁县。晋、隋属高句丽。唐属盖州。辽置海州南海军,属东京道。金为澄州。元属辽阳路。明置海州卫,隶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