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名。法文译名。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萨维那(F·M·Savina)著。成书于1924年。又于1930年与1972年两次再版。该书为献给作者同行,在云南苗族地区传教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已故神甫安德烈
见“高车十二姓”(1919页)。
部分瑶族自称。他称“花衣瑶”。分布在湖南隆回、通道、溆浦、辰鳛各县。语言属汉藏语系苗族语族苗语支。
①明代职司翻译边疆少数民族及部分外国使臣表章之机构。又称提督四夷馆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。初有蒙古、女直、西番、西天、回回、百夷、高昌、缅甸8馆。每馆置译字生员、通事,通译各族或各国贡使语言、表章
元代对西夏文的称呼。西夏所创记录党项族语言的文字,称蕃书、蕃字或蕃文,后世称为西夏文。元代仍流传使用。因西夏已灭亡,其故地在黄河以西,故改称此。
中国少数民族之一。自称“拉祜普”、“拉祜纳”、“拉祜西”。清代汉文史籍称“倮黑”,解放后统称“拉祜”。人口411476 (1990年),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思茅、临沧地区,其中50%聚居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
明朝为巩固北部边防,东起鸭绿江,西至嘉峪关,建立辽东、宣府、大同、延绥、宁夏、甘肃、蓟州、太原、固原九个军事重镇,合称为九边。每镇卫所均有驿道相通,并置驿站,构成网络,以与中央联系。洪武四年(1371
见“耶律合柱”(1310页)。
彝语音译。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。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。买卖土地双方,请中间人作证,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,成交后,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/20作酬金,一般给1猪或1羊。
见“吐谷浑”(76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