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票庄
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。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,所出借据,盖有王公、旗署的官印,称为“印票”。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,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,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代表旗署开出欠条或借据,即印票。王公旗署开出印票,不仅对赊货或贷款者负证明的责任,而且负保证还债的责任。据说“印票”上写有:“父债子还,夫债妻还,死亡绝后,由旗公还”字样。这种贷款利润高,手续简便,又可得到保证。旅蒙商号多借此累积钜万财富,著名的※大盛魁即是其中之一。
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。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,所出借据,盖有王公、旗署的官印,称为“印票”。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,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,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代表旗署开出欠条或借据,即印票。王公旗署开出印票,不仅对赊货或贷款者负证明的责任,而且负保证还债的责任。据说“印票”上写有:“父债子还,夫债妻还,死亡绝后,由旗公还”字样。这种贷款利润高,手续简便,又可得到保证。旅蒙商号多借此累积钜万财富,著名的※大盛魁即是其中之一。
亦作把土鲁。满语、蒙古语音译,“勇士”、“英雄”之意。历史上满族、蒙古族统治者曾以此号赐予勇敢善战的部属。①元代的拔都、拔都鲁等即是,元亡后蒙古游牧部落中尚沿用之。②清太祖以前,※觉罗中武功郡王礼敦,
藏语音译。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土司衙门官吏。由※吉松二人轮流担任,一年一换。为土司下最高一级官吏。奉土司之命,管理土司领地内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事务。改土归流后,改称“保证”。其公署设在土司官寨内,遇
全称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绥远支队。绥远进步青年宣传抗日救国的秘密组织。1936年10月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北平总部派郑天翔至绥远协助建立。由章叶频任队长,以武达平、吴殿甲、赵维新、张又新、任恕、郭新青等为
傣语音译,意为“村寨”。云南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的自然村。每村7—8户到70—80户不等。一个村赛基本上就是一个农村公社,但已演变成封建领主政权的基层组织。曼的头人称“波曼”(寨父)、“咪曼”(寨母),
参见“督办垦务公所”(2356页)、“绥远垦务总局”(1973页)。
1655—1741清朝大臣。字善长。满洲正白旗人。舒穆禄氏。康熙十二年(1673)进士,由庶吉士散馆,改户部主事。二十二年(1683),充日讲起居注官,迁侍讲。二十六年,因与德格勒互相标榜,被劾,籍入
见“卦尔察部”(1300页)。
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。初名管勾司。元仁宗皇庆元年(1321)置。延祐三年(1316)改今名。设署令1员,从六品,专管回回乐队人员。下设署丞、管勾、教师、提控各2员。据载,其乐队演奏之“回回乐曲”存名
明初瓦剌贵族首领。一说为古儿烈兀惕人,或谓辉特部人。15世纪初,与马哈木、太平共理政事,分领瓦剌诸部。永乐七年(1409),被明廷封为金紫光禄大夫、安乐王。自是,贡使不绝。屡协同马哈木与东蒙古本雅失里
见“福山卫”(2412页)、“弗山卫”(670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