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人
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。又称蛮子、囊加歹、新附人。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,即元朝江浙、江西、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、郢、两准等地的居民。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,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,分为蒙古人、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四等。政治待遇列于蒙古、色目及汉人之下,地位最低。见“色目人”(844页)。
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。又称蛮子、囊加歹、新附人。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,即元朝江浙、江西、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、郢、两准等地的居民。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,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,分为蒙古人、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四等。政治待遇列于蒙古、色目及汉人之下,地位最低。见“色目人”(844页)。
契丹语,一地方单位名称。为※宫卫制(斡鲁朵)下一※抹里(相当于“乡”,或“乡”下一级单位)名。辽代,共置十二宫一府,十二宫下均设抹里。劳骨为辽圣宗※兴圣宫下之一抹里。又《辽史》有“劳骨宁”一词,为人名
苗族反暴政组织。苗语称“布将帅”。民国三十一年(1942),湘西永绥县(今湖南花垣)民乐乡盐井寨苗族以“做善事,替世人解除疾病痛苦”为号召,组织苗族男女老少,崇奉上天的七仙姐,参加操练及传授“仙法”。
藏语音译,意为“宗送”,或“长站运输差”,为※“萨催”(短站运输差)的对称。旧时藏区※差巴(支差的人)支应的差役之一。指支差农奴按※宗(相当内地的县)转运西藏地方政府征敛的粮食、酥油、羊毛等物资及官商
书名。清刘锦堂撰。16卷。是书系作者于光绪(1875—1908)年间,奉命驻镇新疆的奏折汇编。奏稿起自光绪四年(1878)三月二十四日,止于十五年(1889)二月十五日。内容主要有:一为新疆改为行省经
古地名。或称新国、中都城。高句骊国第三个都城。故址通说为今吉林省集安县城西侧山城子;在县城西北90华里处之板石岭发现《毋丘俭纪功碑》,故一说板石岭即丸都山,关马墙山城为其故址。高句骊山上王延优二年(1
见“桑植上峒长官司”(1966页)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嘉靖(1522—1566)间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作博啰卫,并将正统后设波罗河卫作博啰河卫。
苗族地区险要关口。亦称娄关、太平关、楼山头。为古今用兵要地。位于贵州遵义县北大娄山峻拔山峰之间。明万历(1573—1620)间,明军从重庆经此关进攻苗族土司杨应龙。1935年2月,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中
见“罗卜藏舒努”(1421页)。
元代蒙古官名。蒙古语“格兀”(又作“格温”,即“苟”),意为“牝马”、“赤”意为“司事人”。即放牧牝马及掌管牝马群者。蒙古俗:牝马与马驹分群放牧,以便挤取马乳,酿制湩酪。据《元史·兵志三》马政款,玉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