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山
见“天山”(216页)。
见“天山”(216页)。
见“棠魔”(2201页)。
唐代室韦诸部之一。《新唐书》称:“自(俱伦)泊而东有移塞设部”,俱伦泊即今呼伦湖。其所在旧说在今额尔古纳河滨,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霍林河西北,呼伦湖(一作达赉湖)以东之地,但具体所指又各不相同,或说大体在
藏语音译。意为“一三四六”,表示藏历十三饶迥第四十六年铸造。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。其正、背图案与※“九松西阿”相同。因掺铜过多,日久生弊,及西藏地方不产铜,从内地运入道路艰难,乾隆五十七年(1792
清代察木多寺院僧官。藏族。光绪七年(1881),承袭帕克巴丹增之仓储巴和达尔汗名号。乍丫与察木多两部构衅多年。十五年(1889),经驻藏大臣升泰督饬委员再三开导,谕令乍丫退还所掠之物、赔款谢罪,复经驻
亦作无根源佐领。清代八旗佐领中不明其一部分初编时诸缘由之谓。此称,乃一定时期内朝廷处理佐领事件时之术语,并非佐领之名。雍乾时(1723—1795),以某些世管佐领初编之时的基本情况(如原立佐领是谁?以
书名。贵州地方史考证。7卷。清曾廉(湖南邵阳人,汉族)撰。卷前有作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所写《自序》,内称:“余寓居于黎平、锦屏之南屏山下,盖汉之镡城地。”但未说明其任何种官职。是书卷1表格,卷2
金元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。原为女真部落联盟组织形式,无定制,金朝建立前一年(1114),阿骨打(金太祖)定制:三百户为一谋克(女真语“百”,“百夫长”之意),十谋克为一猛安(“千”,“千夫长”之意),后
民国初年新疆库车叛乱事件头目。巨商。维吾尔族。1918年5月,在英帝国主义策划下,密谋于封斋日发动武装叛乱,号召杀尽汉人,“收复领土”。因被官府发觉,仓促起事,聚徒攻城,烧杀抢掠。由于不得人心,不久被
唐代云南碑刻。在今安宁县大石庄葱蒙卧山上。武则天圣历元年(698)立。时武后易国号为周,故碑额题《大周故河东州刺史之碑》。成都人间丘钧撰文,王仁求长子王善宝书写。碑高281厘米,宽150厘米,凡34行
见“阔连海子”(227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