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。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。汗或大台吉(珲台吉)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,管辖准噶尔全境。下分四卫拉特,各有首领雄据,以其首领为大台吉。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,其大台吉称汗王、余小台吉俱为汗宗
见“奥屯良弼饯饮碑”(2255页)。
元代旧州名。乌蛮蒙次次之裔普恐由东川迁至苗卧龙(棹罗能),其孙阿麻内附。名其城曰麻龙。元至元五年(1268),为建蒂所并。十二年(1275)隶会川。十四年,立管民千户,属会川路。十七年(1280),改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。亦作哈克三所。永乐四年(1406)二月,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,命以其居地置所。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。
解放前京族的一种社会组织。由村内名望高的长者组成。负责推选※翁村(村长),处理“翁村”遗留事务。拥有一定经济实权,可对部分公田山林行使支配权。参见“翁村”(1895页)。
伊犁将军以僧徒、属民组建的营。“沙毕纳尔”,蒙古僧侣领主所辖属民和徒众之称,汉译“庙丁”。土尔扈特部原驻牧伏尔加河流域时,阿喇木占巴呼图克图曾辖有大量属众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),随该部渥巴锡汗回归
①金代的纸钞。贞元二年(1154),海陵王迁都燕京后,户部尚书蔡松年请据宋代钞引法,印制“贞元交钞”与钱并用,分大钞和小钞2类。面额为一贯、二贯、三贯、五贯、十贯者为大钞;面额为一百文、二百文、三百文
参见“山南”(118页)。
渤海王国大臣。康王大嵩璘时官匡谏大夫、工部郎中。唐贞元十一年(日本延历十四年,795),奉使聘日告文王丧及嵩璘即位。海中遇大风,漂至虾夷境遭劫掠,十一月,转至出羽登陆。次年四月,入日京城(今日本奈良)
参见“格鲁派”(1807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