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瑶局
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。民国十六年(1927)根据广东省政府“开化黎瑶民族案”在粤北连阳设置。其措施主要有:建立警察保安队、人事评判所、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、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。所谓“化瑶”收效甚微,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。后又改称安化局。
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。民国十六年(1927)根据广东省政府“开化黎瑶民族案”在粤北连阳设置。其措施主要有:建立警察保安队、人事评判所、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、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。所谓“化瑶”收效甚微,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。后又改称安化局。
?—1468或1469※东察合台汗国第十代汗。《明史》称别失八里王。蒙古族。※也先不花汗之子。1462年,父卒,继位,因羽奴思在汗国西部自立为汗,仅统治汗国东部。好战,在位期间,屡扰周邻诸地,掠夺财富
我国乌孜别克族使用的语言。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。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使用人口约1.5万人(1990)。在前苏联境内有1641.4万(1989)人使用这种语言,汉文习惯上把这种语言的名称写作乌兹
见“奴儿干都司”(647页)。
地方志书。宋范成大(1126—1193)撰。字致能,吴郡吴县即今江苏苏州市吴县人。原书3卷,今存1卷。作者曾任静江府(治今广西桂林市)知府,广南西路(今广西)安抚使2年,对当地风土人情比较熟悉。该书系
伊斯兰教派之一。清末民初由回族人※马启西(1865—1914)创立于甘肃临潭旧城。因以《天方至圣实录》、《天方性理》、《天方典礼》等“汉克塔布”(即用汉文写的经典),宣传伊斯兰教教义,故人称“汉学派”
参见“戈什哈”(283页)。
见“特薛禅”(1873页)。
?—1891清朝大臣。字镇青。满洲镶蓝旗人。瓜尔佳氏。咸丰八年(1858)举人,由兵部笔帖式累迁郎中。同治六年(1867),出为广东高州知府。历山东沂州知府、广西按察使、直隶布政使、漕运总督。光绪十二
清初汉族农民、工匠人等投靠八旗之称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,圈地令颁布后,北京周围各州县农民带地投充旗下者日甚,希冀保护耕地和房屋等产业,或出于※包衣大、村领催的强迫而为之。投充人带地多寡不一,
扎卡提税中的一种。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,将每年征收一次的※扎卡提税(牧业税和商业税),改为每年征收两次。春季牧草回青时征收的称“青税”,秋季牲畜肥壮时征收的称“白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