刀斧之讳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素敬火,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,是纯洁的象征,可祛除不祥,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,故视火为神圣,禁止用刀触火,用刀到锅中取肉,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。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,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,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素敬火,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,是纯洁的象征,可祛除不祥,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,故视火为神圣,禁止用刀触火,用刀到锅中取肉,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。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,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,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。
1592—1634明代蒙古末代可汗。又作陵丹巴图尔台吉、灵丹、民旦等,号库图克图汗,明朝人译作虎墩兔憨。孛儿只斤氏。※达延汗第八世孙,※布延彻辰汗长孙。万历三十一年(1603),祖父卒,因其父莽和克台
见“拓跋猗㐌”(1361页)。
见“吴克勤”(1074页)。
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。亦作粘哥、粘葛等。居盖州(治今辽宁盖县)等地。后散居西南路招讨司(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)及中原地区。有粘割韩奴者,大定年间(1161—1189)使西辽招降,被杀。
?—1791西藏地方官员。藏族。七世达赖喇嘛之侄,辅国公贡噶丹增之子。继承父爵。与达赖喇嘛、班禅及掌办商上事务者均保持联系。乾隆五十二年(1787),与子在拉萨新建乃觉拉康寺院。次年,任噶伦,陪驻藏大
见“耶律察割”(1323页)。
指沙俄侵略者。一作罗杀、罗沙、罗叉。原义为印度神话中的恶魔,数目很多。清初,沙俄侵略者一批批侵入时为中国内河的黑龙江流域,奸淫抢夺,杀人放火,无恶不作,因是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按谐音(罗斯、俄罗斯)称汉
1790—1878清朝大臣。满洲镶蓝旗人。爱新觉罗氏。字静轩。※允禵四世孙,道光帝※旻宁侄。道光时历任侍卫、副都统、伊犁参赞大臣、护军统领。二十一年(1841),由领侍卫内大臣授御前大臣。英军入侵广东
?—1741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。又作敦罗卜旺布、敦多克奥木巴。※阿玉奇汗孙,※衮扎布之子。初随父驻牧额济勒河(今伏尔加河)流域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),率军击败叔父车凌端多布后,于同年十月
书名。全称《青史佛教教法源流》。通称为《青史》。藏族学者桂译师※熏努贝(1392—1481,一译廓诺·迅鲁伯)著。明成化十二年,(1476)成书。成化十七年(1481)在熏努贝去世当年,由大译师索南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