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本
藏语音译。意为“田官”,又可译作“营田使”或“土地长官”。吐蕃主管田地的官员。负责吐蕃田地的丈量、统计、划分、分配及谷物征收等。在吐蕃内地及吐蕃敦煌占领区均有其设置与活动。
藏语音译。意为“田官”,又可译作“营田使”或“土地长官”。吐蕃主管田地的官员。负责吐蕃田地的丈量、统计、划分、分配及谷物征收等。在吐蕃内地及吐蕃敦煌占领区均有其设置与活动。
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。位于沙州卫(今甘肃敦煌县)故址。族众原属罕东卫。后因部人奄章与同族不睦,彼此仇杀,率众遁居沙州,谋自立。至其子班麻思结时,众日蕃盛,尝从官军讨曲先。宣德七年(1432),以功授罕东
河湟吐蕃与宋争夺秦州(今甘肃天水)吐蕃诸部之战。宋大中祥符九年(1016),河湟吐蕃大首领唃厮啰、李立遵率马衔山(今甘肃榆中县境)、兰州、龛谷(今甘肃榆中县境)、毡毛山(今青海乐都县境)、洮州(今甘肃
见“乙浑”(3页)。
元代吐蕃僧人。宋淳祐四年(1244),随萨迦派领袖八思巴至内地归顺蒙古。十一年(1251),八思巴伯父萨班于凉州去世后,八思巴继为萨迦教派法主,循萨班之志,决意将萨班与蒙古所议定吐蕃归顺蒙古的决定付诸
共祭一个祖先、以血缘和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。有广狭二义。狭义家族应有独立的经济,共居同爨,负有继嗣与传承财产的义务与权利。如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大家族、父系大家族,以及近代中国社会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
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。《元史·兵志一》:“士卒之家,为富商大贾,则又取一人,曰余丁军。”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,难于出2丁,遂免余丁充役者。
即“霍卓尔巴尔肯”(2549页)。
见“艾克木汗”(437页)。
唐代黔州东谢首领。黔州(今贵州境内)人。汉代牂柯郡大姓谢氏之后裔。西晋时,谢氏雄长一方,世为酋长。贞观三年(629),入朝献方物。《唐书·南蛮传下》称其“冠乌熊皮若注旄,以金银络额,被毛帔,韦行滕,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