兀拉
见“乌拉部”(334页)。
见“乌拉部”(334页)。
见“耶律察割”(1323页)。
?—1328元朝大臣。回回人,原仕晋王也孙铁木儿,为王府内史,深受信任。常以其子哈散借宿卫之机侦朝廷事机告晋王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八月初,御史大夫铁失与哈散及枢密院事也先铁木儿谋弑英宗立晋王,并
西夏官位。西夏语音“则□”,枢密六大之一,位在第一。
书名。元魏初(1232—1292)撰。5卷,初,弘州顺圣(今河北阳原东)人,字大初,一作太初,号青崖,因以名集。少辟中书省掾吏,被荐于朝,世祖忽必烈以其为故臣之子,授国史院编修,寻拜监察御史,官至南台
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。也称香火地。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、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,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。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,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,以获取收益。
光绪十年(1884),英印政府派秘书马科雷领兵从锡金闯入后藏岗巴宗所辖之甲岗地方(地近扎什伦布寺),欲与该地方藏官直接谈判通商,被西藏地方当局识破,拒绝。再派马科雷从海道赴北京,以《烟台条约》中规定英
1171—1233金大臣。又作石盏尉忻。字大用。上京(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)人。女真族。赤盏氏。当袭父谋克,不愿就。明昌五年(1194)策论进士。后历任尚书省令史、吏部主事、监察御史。谏请禁止诸王驸马
清官署名。为理藩院下属机构。初为柔远司,继改旗籍司,乾隆二十九年(1764)改为典属司。掌管外札萨克各部旗疆域、封爵、会典、军旅、驿递、蒙藏各地喇嘛及恰克图贸易等事。为管理西藏事务,特设驻藏大臣两人,
亦称“古姆萨”。景颇语音译,意为“旧制度”,即山官制度。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。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。辖区之间不分统属,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,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,利用传统的习惯
?—1822中亚浩罕汗国首领。乌兹别克族。※爱里木汗弟。初为伯克。嘉庆十三年(1808),奉命统兵进攻右部哈萨克,占领塔什干。次年兄死,袭位。统治期间,进一步对外扩张。十九年(1814)春,挥师夺取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