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户
元代诸色户计之一。世祖中统年间(1260—1264),在籍僧人按太祖时例,种田纳地税、买卖纳商税,其余差役均免。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括江南户口,规定凡50岁以下经过考试经文和受戒者,方可允许入僧籍,免除杂泛科差。如种田、作营运,仍须出纳地税商税。
元代诸色户计之一。世祖中统年间(1260—1264),在籍僧人按太祖时例,种田纳地税、买卖纳商税,其余差役均免。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括江南户口,规定凡50岁以下经过考试经文和受戒者,方可允许入僧籍,免除杂泛科差。如种田、作营运,仍须出纳地税商税。
清代新疆吐鲁番封建主。又译阿喇斯、厄集斯、阿斯呼济。维吾尔族。初隶准噶尔部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),清散秩大臣阿喇纳招抚吐鲁番时,遁喀喇沙尔(今焉耆)。雍正三年(1725),清军退居哈密后,被策妄阿
1911年,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“独立”。1915年,中、俄、蒙签定《关于外蒙古自治之三国协定》,承认外蒙古“自治”。俄国十月革命后,沙俄政权覆灭,外蒙古“自治”政府的王公大臣失去靠山,遂于191
见“实叉难陀”(1535页)。
见“满五索”(2389页)。
即“绝奴部”(1785页)。
明代瓦剌贵族首领。亦作阿歹·卜六。养罕王(一说又称小列秃王)之子。有的汉文史籍也称其为小列秃王。出身于绰罗斯家族。驻牧哈密北把思阔(巴里坤)之地。弘治八年(1495)七月,父死后,袭太师位。十一月,遣
部分壮族自称。壮语音译,亦译“布板”、“布蛮”,意为“村人”,与城镇居民相对而言。广西环江、钦州等地壮族均有这种自称。操壮语北部方言。
彝语音译。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。又作“苏沙”。意为“拥有极少的财产”。为下等户。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,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,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
?—818渤海国第八世王。※大元瑜弟。唐元和七年(812),定王元瑜死,权知国务。次年正月,唐宪宗遣内侍往册其为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秘书监、忽汗州都督、渤海国王,正式就位,改元朱雀。在位期间,遣使朝唐最
见“乌林答胡土”(348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