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民族起源>傣族家奴制度

傣族家奴制度

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家奴的规定:(1)凡负债者、盗窃者、诈骗者、身体不健康,劳动懒惰者、有罪行未解脱者,均不得接受为家奴。(2)大官员、头人的家奴,其居于农村的父母去世时,只能继承应得的一份财产。(3)大官员、头人的家奴在农村结婚,所生子女,交妻子抚养,不为奴,其在农村的家属和一般农民同样负担赋役。家奴死后,主人不得以其妻子为奴。(4)甲家男奴与乙家女奴一同逃跑,男奴主人应赔偿身价一半银币600元给女奴的主人。如男奴主人把女奴找回,只赔二分之一(300元)。如把两人都找回,就把女奴卖给男奴的主人(1200元),倘男奴的主人不接受,或两个家奴均未找回,则男奴的主人须遣一人到女奴主人家为奴。(5)如他人家奴跑到家里来,户主如不举告或不通知其主人,以盗窃论处,按家奴身价加倍处罚(2400元)。若已通知家奴主人,适逢家奴病死,则由户主埋葬,不再赔身价;若家奴在主人家自杀或偷跑,户主应按价赔偿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袁纥

    高车(敕勒)之一部。为高车六种之一。原居于漠北今鄂尔浑河、土拉河流域。后屡为北魏所掠,部分迁入漠南。北魏太和二十二年(498),孝文帝征发四镇敕勒兵攻南齐。袁纥部首领树者不愿随魏军南征,遂举兵叛入柔然

  • 奔博果尔

    见“博木博果尔”(2153页)。

  • 主文

    清代四川西南部土司延请汉族协助办事之人。俗称师爷。帮土司办理上行文书及在迎送汉族官员时,任翻译。土司滋事,多系此辈从中唆使。后仿云南刊木榜示谕土司之例。规定凡川陕土司所延请之人及在土司署内办事之通事,

  • 拜亦撒哈

    明代瓦剌首领。有平章之衔。成化五年(1469),举兵反对太师阿失帖木儿,率披甲之众400人至哈密城中屯聚,向屯驻把思阔(巴里坤)之癿加思兰服属。寻遣使随哈密、吐鲁番通贡于明廷。

  • 有文字女真译语

    见“女真译语”(147页)。

  • 杨吉尔汗

    见“江格尔汗”(885页)。

  • 班禅博克多

    藏传佛教格鲁派(黄教)驻锡扎什伦布寺最高活佛的称号。“班”梵语“班智达”一词简称,意为“通晓五明之学者”;“禅”藏语音译,意为“大”;“博克多”(或博克达)蒙语音译,意为“圣者”。明崇祯十五年(164

  • 尔阿个索坡策

    彝语音译。意为土地出租者不供应种子,佃种者交纳粮食产量的1/3为地租。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、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。属于实物地租活租,多实行于高山轮歇地,休耕期间不纳租。出租者

  • 罗卜藏布林拉伊

    1642—1715清代蒙古佛教(喇嘛教)僧人。又译罗卜桑普林赖。喀尔喀蒙古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一世。出生于杭爱山区,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弟子授予诺颜呼图克图的称号。康熙元年(1662)赴西藏,在西藏受戒和学

  • 糺军

    见“糺”(127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