佐
见“佐领”(1087页)。
见“佐领”(1087页)。
云南思茅、普洱等地拉祜、傣等族茶农反对封建剥削的斗争。清代,思茅为普洱茶六大茶山的产销集散地。雍正七年(1729),官府在此设总茶站平价收购,强令西双版纳、思茅、普洱,以至临沧等地茶农不分远近均运此销
见“哲别”(1858页)。
元明清时土家族土司。元置,有上、下桑植宣慰司之分。明洪武七年(1374),合二司为一,仍旧称,授向思富为宣慰使。治所位于今湖南桑植县西北。嘉靖至隆庆年间(1522—1572),土司官民曾为御倭做出重要
即“贵赤”(1654页)。
①契丹部族名。辽圣宗时(982—1031)以所俘唐古(※党项)族民户所置,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。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,后户口蕃息,时圣宗释免奴隶,置部,取得平民地位。设节度使统领,隶北府。部族军
回族民歌。别名“少年”,又称“野曲”、“山曲儿”。起源于河州(今临夏回族自治州),流行于甘、宁、青、新疆回民地区。约产生于元代(一说为明代),是当地回族吸收西北其他各族的“花儿”艺术形式,创造的一种民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嘉靖(1522—1566)间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改作舒尔哈卫,并说清代有舒尔哈河,在宁古塔(今黑龙江省宁安县)东南,入噶哈哩河。
清代宗室王公贵族所占有的庄园。此乃沿袭古代封爵列土之制,以厚赐旗地取代分封城邑,是区别王公权势之本。入关前,已有王庄之设。天聪四年(1630),和硕贝勒之一阿敏获罪,仍留给粮庄6所、园2所;其子洪可泰
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。设温布或囊佐(议仓主持者)及管家等职,分管寺院的土地、牲畜、商业资本、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,以及外事工作,并管辖“塔娃”(下层贫民)。
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。衙门组织,按乾隆五十八年(1793)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规定,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,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;笔帖式1—2人,办理满、汉文书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