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袋之制
金代官员以腰悬书袋而区别身份的制度。大定十六年(1176),世宗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,常至民间索贿鬻狱,有司难于检察,遂定悬书袋之制。中书、枢密院令、译史用紫纻丝为之,御史台、六部、宗正府、统军司、检察司以黑斜皮为之,诸寺、监、随朝诸局及州县,并以黄皮为之,各长7寸、阔2寸、厚0.5寸,悬于束带上,公余则悬于便服,违者有司纠之。
金代官员以腰悬书袋而区别身份的制度。大定十六年(1176),世宗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,常至民间索贿鬻狱,有司难于检察,遂定悬书袋之制。中书、枢密院令、译史用紫纻丝为之,御史台、六部、宗正府、统军司、检察司以黑斜皮为之,诸寺、监、随朝诸局及州县,并以黄皮为之,各长7寸、阔2寸、厚0.5寸,悬于束带上,公余则悬于便服,违者有司纠之。
北魏、西魏宗室。字庆乐。鲜卑元氏(拓跋氏)。广陵王※元羽子。性粗率,好鹰犬。北魏孝明帝(515—528年在位)初,任通直散骑常侍、北中郎将。出为冠军将军、荆州刺史,转征虏将军、齐州刺史。又为征东将军、
亦称“乌吉乌纲”。景颇语音译,意为“拉牛”。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、村寨与村寨及至“山官”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。汉称“拉事”。大多因人命、杀伤牲畜、盗窃及债务与婚姻
怒语音译,即木锄。过去云南省怒江、独龙江等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。独龙族称“戈拉”;傈僳族称“时来杰”。利用天然树桠勾曲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,一股削平整,约留60厘米作锄柄,另一股留1
光绪以前一些蒙古地区尚存在以羊和茶代替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。牛、马、骆驼等大牲畜,对零星支付不方便,而羊便于用作小额交易的支付,且牧民手里经常有,数量也多,用以代替贷币比较方便。用茶作为货币能长期保存,
见“夫余”(223页)。
1647—1712清朝将领。满洲正白旗人。纳穆都禄氏。喀尔图之子。初任骁骑校。康熙十年(1671),擢一等侍卫兼佐领。三十年(1691),奉命安辑喀尔喀蒙古归附人众,擢正白旗满洲副都统。三十五年(16
见“俄蒙协约”(1685页)。
西汉时西南夷鉤町王。夜郎国鉤町(在今云南广南县境)人。成帝河平年间(公元前28—前25),与夜郎王※兴及漏卧侯※俞互争雄长,屡举兵相攻。汉成帝遣使调解,不听。牂柯太守陈立召兴杀之,以其头示众。禹与俞震
纳西语音译。汉称“百姓”。旧时云南纳西族封建领主制(土司)地区的农奴等级。在云南宁蒗永宁和四川盐源左所等地,约占总户数的67.4%。由农村公社成员演化而来,被世代束缚在土司分配的份地上,人身依附于土司
元代官署名。秩从二品。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颁行八思巴制蒙古新字——八思巴字。八年,始立新字学士于翰林兼国史院。十二年,别立蒙古翰林院。设官历有变化,后定置承旨、学士、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、直学士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