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约制度
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。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,乡约为一乡首领。雍正年间(1723—1735)始行于河州(今甘肃临夏)各地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),苏四十三(撒拉族)领导的撒拉族、回族起义失败后,在各地普遍实行,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。分“寺约”和“回约”两种,有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寺约”;无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回约”。寺约、回约亦称乡约,回民内部称“学董”,由政府给予印札。分段管理,互相约束。参见※学董制(1536页)。
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。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,乡约为一乡首领。雍正年间(1723—1735)始行于河州(今甘肃临夏)各地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),苏四十三(撒拉族)领导的撒拉族、回族起义失败后,在各地普遍实行,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。分“寺约”和“回约”两种,有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寺约”;无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回约”。寺约、回约亦称乡约,回民内部称“学董”,由政府给予印札。分段管理,互相约束。参见※学董制(1536页)。
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。乾隆三十七年(1772),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、萨拉齐、和林格尔、清水河、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,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,将所征租银交绥远
见“阿特沙尔”(1228页)。
※叶尔羌汗国宗室。※拉失德汗之孙,和田总督※忽来失速檀之子。16世纪80年代初,随其父叛立,1583年占据吐鲁番,并向明朝派出使臣“叩关求贡”。后被※阿不都·哈林汗派兵平叛,臣服。1594年,再次遣使
清代藏区差税清册名。藏语作“甲达细雄”。道光十年(1830)西藏噶厦政府大规模清查土地、人口、差税所编的册籍。该年为藏历铁虎年。故名。全称《噶丹颇章所属卫藏、塔工、绒等地铁虎年普查清册》简称《铁虎清册
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,意为“割拴牛绳子的刀”。珞巴族婚俗。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。按照崩尼部落的习惯法规定,姑娘出嫁,都要收取一定的婚价,婚价分上、中、下3等。凡属上等婚价,女方收取男
?—551北魏、西魏大臣。亦作叱伏列龟,一名摩头陁。代郡西部人。敕勒叱列氏(也作叱利、叱伏列氏,后改为李氏)。先世为部落大人,魏初入附,遂世为第一领民酋长,至龟五世。文武兼备,嗣为领民酋长。正光五年(
见“血族复仇”(821页)。
古沃沮族境内名城。有人认为,其后漏“溇”字,“沟溇”,高句骊语,意为“城”;“买沟溇”,即“买城”,地在今朝鲜咸镜北道之会宁。三国魏正始六年(245),毋丘俭征高句骊,其王奔此避难。一说此为《沃沮传》
地名。原为邓柯府,东界甘孜,南至同普,西接西宁、玉树,北连石渠,由德格、林葱、春科三土司属地合并而成。属德格土司。为康藏北道之咽喉,系一游牧地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,德格土司兄弟争袭时,该地土司曾
见“兀兰卫”(108页)、“兀刺卫”(109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