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古论
即“吾古论”(1046页)。
即“吾古论”(1046页)。
即“屠各”(2133页)。
见“希滩河卫”(1102页)。
壮语音译,意为“投石记年”。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。流行于广西环江、凤山、隆林等山区。其法:婴儿初生,即取竹筒一具,每当月圆,知为一月,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,封其口;满一年,打开封口,取出小石,改投一颗
清代学者。满洲镶黄旗人。姓吴查拉氏。字子端,号晚亭、黍谷山樵。康熙四十九年(1710)举人,授内阁中书。乾隆元年(1736),荐举鸿博,预修《明史》,纂《本纪》,充《明史纲目》纂修官。善诗文,工山水画
佤语音译,“达”意为“长者”,“伙”即“居住房舍”。俗称“衙门”。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(亦称“班洪部落”)最高统治者即“班洪王”及协助其办事的近亲所居住的地方。后来逐渐变为对“班洪王”的近亲“臣僚”的
元明四川彝族土官署名。元至正中(1341—1368)改永宁路置。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西南。明洪武四年(1371),土官宣抚使归明,改为永宁等处军民安抚司,移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。七年复升宣抚司,秩正三品。
西夏大臣,党项羌族。夏仁宗天盛十三年(1161),西夏立翰林学士院,始擢为翰林学士,与王佥等掌夏国史事,纂修李氏实录。十四年四月,被遣使金贺金主即位。其为人性严毅,刚正不阿,尝与权臣任得敬党副都承旨任
见“斡脱”(2424页)。
书名。以后金天聪元年(1627)至康熙三十五年(1696),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。乾隆五十四年(1789)又补充汇编成209条。嘉庆十六年(1811)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,经3
清乾隆年间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反清叛乱。一称“大小和卓之乱”、“布拉呢敦、霍集占之乱”。乾隆二十年(1755),清军平定达瓦齐政权,大和卓木布拉呢敦与弟小和卓木霍集占献籍迎降。同年夏,清廷命布拉呢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