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剌
见“普剌”(2289页)。
见“普剌”(2289页)。
旧时满族萨满教祭祀活动。各姓以祭神为至重,凡富贵、士宦之家皆供奉神板。其制一般长1.5尺,宽1.8尺,通常于室内西墙和北墙上各供一块,所供之神有观世音菩萨、伏魔大帝、土地神、灶君等,有位无像。板上有满
?—386又作慕容。十六国时期西燕国君。鲜卑慕容氏。宜都王慕容桓之子。昌平元年(386)二月,慕容冲被杀后,段随立,三月,复为慕容恒与慕容永所杀,拥立其为燕王,改元建明
参见“对偶婚”(642页)。
清代对京师各寺庙喇嘛僧人的概称。清朝为实行分治,对凡在北京各寺庙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“驻京喇嘛”,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。北京各寺庙的佛教事务由理藩院协同章嘉呼图克图管理,清政府给予特别优待。
亦称“栈田”。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。流行于黔南、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※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用缴纳粮赋,也不用服劳役,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正统(1436—1449)后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该卫与永乐六年(1408)设置之秃都河卫均称作推屯河卫。
①见“耶律的琭”(1315页)。 ②见“萧惟信”(1999页)。
见“古儿别速”(441页)。
傈僳语音译,意为“山神”或“山鬼”。旧时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之一。系与傈僳族的基本经济活动农业生产有关的自然神。被认为是自然和村社经济活动的主宰者,山、石、土地、树木、水等均属其所有,故在每年开始从事农
清代阿尔泰乌梁海宰桑。初隶准噶尔部。乾隆十九年(1754),归附清朝,授总管。次年,率兵赴额尔齐斯河招降包沁鄂拓克宰桑,授副都统,予总管赤伦副都统衔。后受命招抚乌梁海人众,编赤伦及其辖众为7佐领。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