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掌教制
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。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。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“筛海”(教长)和管理民事的“嘎锥”(宗教法官)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。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、教合一的制度。三掌教即: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(掌教),传呼礼拜的穆安津(赞教),执掌教法的海推布(协教)。此类教职初为推举产生,官府任命。到元代(一说明代),在东南沿海及内地一些地方逐渐演变为父传子、子传孙的世袭制。
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。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。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“筛海”(教长)和管理民事的“嘎锥”(宗教法官)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。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、教合一的制度。三掌教即: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(掌教),传呼礼拜的穆安津(赞教),执掌教法的海推布(协教)。此类教职初为推举产生,官府任命。到元代(一说明代),在东南沿海及内地一些地方逐渐演变为父传子、子传孙的世袭制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。亦作喀勒达所。永乐四年(1406)正月设,以巴图布哈等为千百户。清代喀勒达山在珲春城(今吉林省珲春县)东80余里。
即“葛逻禄”(2184页)。
680—738唐代吐谷浑王族。字坦,号代乐王。慕容氏。神龙二年(706),受唐封左屯卫翊府左郎将。景云二年(711),摄左屯卫将军,仍充押浑(指吐谷浑部落)副使。玄宗开元元年(713),拜上柱国,十年
官名。满语音译。“黑白”意为“相商的”或“会议的”。加满语“巴”(意为“所在”、“场所”),为“黑白巴”,即讨论政务的“议政处”。加“昂邦”(意为“大官”),构成“黑白昂邦”,即清代参与谋议军政等事务
1758—177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三代活佛。法名伊什丹巴尼玛。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,亦称第十八世。藏族。喀木(即西康,今西藏昌都地区)里塘领主丹津衮布子。第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后,
赫哲语音译,意为“狍皮袜子”。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。赫哲人的传统冬用袜,常于穿靰鞡鞋时穿之。
即“奕”(1719页)。
即“吴添半”(1076页)。
见“呾蜜”(1388页)。
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。未定称前,亦作公同、公众、公管、奉公佐领。此种佐领为公举补缺制,与佐领世职制适相对称,为八旗佐领两大类型之一。其来源大体是:一、※无根由佐领,流为多家多姓承管,在清廷派员办理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