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项法典
见“头克汗法典”(632页)。
见“头克汗法典”(632页)。
即“阔亦田之战”(2276页)。
见“狄”(1103页)。
见“兀慎”(107页)。
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※乌力楞”或※“安嘎”(一作阿那格)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。一作“乌纠尔达”,鄂伦春语音译。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,为※“塔坦达”(狩猎长或家族长)的副手,故有的地区称“小塔
?—1674清朝武官。满洲镶黄旗人。康熙十三年(1674),以员外郎随经略莫洛征逆藩吴三桂,至陕西宁羌州。寻陕西提督王辅臣叛,与经略同遇害。二十二年(1683)议恤,赠拖沙喇哈番(云骑尉)。
见“赫哲族”(2422页)。
藏语音译,意为“王的扈卫”。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。每乡人数不等,世袭。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,充当土司随从,每人每年约3个月,自备伙食,无报酬。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“兴卡”(即田庄
即“斡亦剌”(2425页)。
209—248高句骊国第十一世王。小名郊彘。山上王※延优子;母原为村女,与延优私遇,生位居后入为“小后”。三国魏太和元年(227)父死,即位。前期与曹魏不仅有使臣往来,且在青龙四年(236)斩孙吴通聘
?—1307元朝宗王。又译安难答、阿难答失里。蒙古孛儿只斤氏。世祖※忽必烈孙,安西王※忙哥刺之子。至元十五年(1278),父卒,袭安西王位。十八年,赐吉州路65000户为食邑。二十二年,于位下立衍福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