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额外主事

额外主事

官名。参见“额外郎中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阿尔泰办事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置,见“阿尔泰办事长官”。

  • 疾恶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足元年(公元701年)诏举,冯万石等及第。

  • 吏卒

    汉朝为吏与士卒的合称。晋朝指给官府役使者。凡高级官员均给车服吏卒。

  • 掌染

    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收染草。《周礼·地官·掌染》:“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,以权量受之,以待时而颁之。”

  • 袭封

    清制,凡亲王以下、奉恩将军以上缺出,由宗人府选其子嗣内才智、骑射、满语优者数人,无论嫡庶,引见钦定,承袭爵位,称为袭封。

  • 市工务局

   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公共房屋、公共体育场、公共墓地的设计、监修及公园的建筑管理事项,市民建筑的指导取缔事项,道路桥梁沟渠堤岸及其他土木工程设计建筑事项,车辆的登记检验事

  • 都城所受给官

    官名。见“都城所”。

  • 文书名。帝王封土赐爵、任免大臣的一种文书,因书于简册故名。亦称“策书”。参见“策书”。

  • 司法部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;掌理司法审判、司法行政、官吏惩戒、行政审判、监狱及保护等事。设总长一人,综理部务;次长一人,辅佐总长处理事务。所属有总务厅,及刑事,民事、监狱三司。国民政府成立后,

  • 民政部丞

    官名。清末民政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巡警部丞设。位侍郎之下,正三品,左、右各一人。掌承政厅,任一部总汇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