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虏校尉
官名,东汉置,位低于将军而高于都尉,掌帅军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公孙瓒传》:“瓒率所领追讨(张)纯等有功,迁骑都尉……诏拜瓒降虏校尉,封都亭侯,復兼领属国长史。”
官名,东汉置,位低于将军而高于都尉,掌帅军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公孙瓒传》:“瓒率所领追讨(张)纯等有功,迁骑都尉……诏拜瓒降虏校尉,封都亭侯,復兼领属国长史。”
①北周宿卫官。《隋故仪同三司王府君墓志铭》:“公授左勋卫,俄迁帅都督。”②隋朝左、右卫所统领内府府兵之组织,置开府府 (骠骑府),领军坊、乡团,掌宿卫宫禁。东宫武官名。北周建德初置,属左司卫,掌东宫护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皇后宫事务。设中卫尉(从三品)、副尉(从四品)为长贰,左常侍(从五品)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; 右常侍(从五品)。保卫三十人,奉引八十人,伞子四人,执旗二人。宫署名。金代设置,掌金代后宫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详“法部监医正”。
①卫将军府署的省称。《晋书·会稽文孝王道子传》: “卫府文武,一以配骠骑府。”②隋、唐置十六卫府,分统禁卫兵。见“十六卫”。
官吏食其禄而不尽其职,在其位而不治其事者叫做尸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曹植传》:“夫论德而授官者,成功之君也;量能而受爵者,毕命之臣也。故君无虚授,臣无虚受;虚授谓之谬举,虚受谓之尸禄,《诗》之‘素餐’所
官名。亦称“内务府总管大臣”,简称“内务府总管”。清朝内务府之长官。总掌本府之政令,凡本府职官选除、仓储、财务、工程、刑罚及宫廷典礼、宴飨、祭祀、膳食、服御、赏赍、供应诸事,皆核夺处理。顺治十八年(1
官名。明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于詹事府左春坊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主管制作皮革类物品的工官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“攻皮之工, 函、 鲍、 、 韦、 裘。 ”官名。周置,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序官》:“攻皮之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