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曹尚书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尚书省都曹长官,协助尚书令、仆射综理各曹事务,位居诸尚书之首。为之者多兼侍中,常迁为尚书令、仆射或三公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尚书省都曹长官,协助尚书令、仆射综理各曹事务,位居诸尚书之首。为之者多兼侍中,常迁为尚书令、仆射或三公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三命,府属不明。《北周六典·六官余录》引陈仲安《北史校勘记》说:“《通典》卷三十九“后周官品”无掌治上士,正三命有掌次上士。北史例讳治字,治或是次之讹。”
官名。西周置。周王近侍大臣。一说为大仆之官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 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准人、缀衣、虎贲。”孔安国传: “缀衣、掌衣服。”孔颖达疏: “衣服必连缀著之,此历言官人,知缀衣是掌衣服者,此
官名。北魏置,为内廷派驻北部曹的官员,负责监察北部曹事务以及巡视北边州郡。地位较北部给事为高。《魏书·杨播传》:“ (播) 擢为中散,累迁给事,领中起部曹。”“进北部给事中,诏播巡行北边,高祖亲送及户
官署名。①东汉始于尚书台置吏曹(一说名吏部曹),掌选举祠祀事,后改名选部,专掌官吏的任免考选,三国魏改名吏部,职掌文职官吏任免考选,兼典法制,隶尚书台(省),设尚书为长官,武官选举归中护军; 或说领吏
民国时,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,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,处理区(县以下的行政区划)事务的称区公所(即区政府),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、镇公所等。公所,即“政府”的意思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山林之吏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“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。”衡通林。鹿通麓。《说文解字》卷六: “鹿,守山林吏也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守山林。《左传·昭会二十年》:“山林之木,衡鹿
官名。战国置。①执政大臣泛称。《韩非子·孤愤》: “主失势而臣得国,主更称蕃臣,而相室剖符,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。”陈奇猷注: “松皋圆曰: ‘三晋以大夫为诸侯, 犹仍旧号, 故呼相国为相室。’奇猷
官名,汉置,为郡国属吏、辞曹副长官,佐辞曹掾掌辞讼事。参看“辞曹”条。
汉制,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二千石之官,岁终奏报朝廷。所察六条的内容,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注引《汉官典职仪》为:“一条,强宗豪右,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;二条,二千石不奉诏书, 遵承典制, 倍公
监狱名。唐置,见“河南府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