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署司法人员
官类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,高等审判厅的分厅、分庭并未普遍设立,为求补救起见,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(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)以受理上诉案件。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,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、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;超过限度的,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。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,但亦有例外,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,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,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。
官类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,高等审判厅的分厅、分庭并未普遍设立,为求补救起见,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(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)以受理上诉案件。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,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、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;超过限度的,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。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,但亦有例外,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,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,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属东京契丹、奚、汉、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,统领汉军。其他有汉军之处亦设,统领汉军兵马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似为天朝典官,掌侦探之事,员额不详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名义上为管理汉人的军事机构,实际为南面官最高衙署,所有南面军民政事、刑狱诉讼无所不统。《辽史·萧孝忠传》:“国制,以契丹、汉分北、南枢密治之。”辽设司分治汉人,始于太祖时之汉儿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设于南京,掌南京道财政、赋税、度支盐铁等事。与上京盐铁使司、东京户部使司、中京度支使司,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。置使、副使、判官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主官为南京三司使、三司副使,属
官名。①南朝梁置,属太子中庶子、庶子,掌宣传皇太子令旨、东宫内外启奏。员二人,一班;陈沿置,九品。隋朝属太子典书坊,员八人,正七品,炀帝改为宣令舍人。唐朝复旧名,掌导引东宫诸臣辞见之礼及承令劳问事,员
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管淮海津,七品。晋朝沿置,七品。北魏称监淮海津都尉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是为从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九品上。西魏、北周称淮海都尉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淮海津,晋沿置。北
官名。北周置,属宗师中大夫,见该条。
即“小吏部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祭祀用羊牲的宰杀烹调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羊人,下士二人,史一人,贾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羊牲,凡祭祀,饰羔,祭祀,割羊牲,登其首。凡祈珥,共其羊牲。宾客,共其法
官名。辽置,属北面属国官。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说:“辽制,属国、属部官,大者拟王封,小者准部使,命其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,恩威兼制,得柔远之道。”属国之大者始置大王。其属官有于越、左相 右相、惕隐(亦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