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政卿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,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,改通政使为通政卿。成祖朱棣即位,复旧。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寺长官,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。其佐官有少卿、左右补缺、左右拾遗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,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,改通政使为通政卿。成祖朱棣即位,复旧。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寺长官,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。其佐官有少卿、左右补缺、左右拾遗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官名。清朝绿营中于正式名额之外所任命的千总。其职权与千总相同,但品秩、俸饷略低,只正八品。武官名。清制绿营各汛军官中在千总、把总之下有外委千总、外委把总。外委千总秩正八品,外委把总秩正九品。
1、行政区划名。汉朝分全国为十三州,除一州属司隶校尉外,其余十二州每州置刺史一人,掌州政。每州下辖数郡,每郡置太守(也称郡守)一人,主郡政,总领郡事。每郡下辖数县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。2、指州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从五品,协郎中掌本司事。参见“北平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① 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八人。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六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道路交通的禁令。下士爵。属员有胥、徒若干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野庐氏,“掌达国道路,至于四畿”,“掌凡道禁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通达国道至于四畿,管交通秩序及道禁
官名。唐置,见“太史监”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山东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各省地丁正耗完欠,奏销新增地丁随粮各捐,规复征额差徭,筹议垦务,清丈田亩,改正地租升科定则并稽核内务府、旗庄田地亩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
宋朝法令文书名。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。如《太平兴国编敕》、《咸平编敕》、《天圣编敕》。其中,除诏敕正文外,常附有看详、申明、指挥、赦书、德音等。与律并行,且有优先适用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