贤良方正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,本为汉代察举科目。神龙三年(公元707年)诏举,苏晋等五人及第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,本为汉代察举科目。神龙三年(公元707年)诏举,苏晋等五人及第。
小吏名,汉置,掌牢狱。《后汉书·廉范传》:“范于是东至洛阳,变名姓,求代廷尉狱卒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。专掌稽查坛庙警卫,兼理稽查内外城地方违警之事和应责事件、交查要件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为正副主官,帮办二人,协助办事;委员三十四人,分理本处事务。
“御伯中大夫”省称。官名。北周置,属天官,掌出入侍从;又称御伯中大夫。《通典·职官三·侍中》:“后周初有御伯中大夫二人,掌出入侍从,属天官府,保定四年改御伯为纳言,斯侍中之职也。”
官名。秦汉乡官,不足五千户之小乡置啬夫。掌赋税徭役,兼听辞讼,由县府委派。参见“啬夫。”官名,东汉置,负责了解本乡老百姓的善恶,出役的先后,谁家穷谁家富,应纳多少税等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其乡小者,
安思闫皇后之母的封号。妇人封君,仪比公主,油犍軿车,带绶以采组为绲带,各如其绶色,黄金辟邪加其首为带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·安思闫皇后》:“追尊后母宗为荥阳君。”
春秋晋国等置下军长官。参见“三军”。
管理东宫事务的官署。以詹事为长官。南北朝设,东宫内外大小众务及辅翊太子之职皆属之,职权甚重。北齐设丞、功曹、五官、主簿、录事等官属领太子家令、率更、仆三寺,左、右卫二坊,及门下坊、典书坊。北周不置。隋
即“太子太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职官。额定八员,左、右翼各四员,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选充。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