翰林天文院
官署名。亦称翰林天文局。北宋置,掌观测天象,占候卜筮,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,以质同异。设天文官、局生、学生分领其事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并归太史局,绍兴元年(1131)复分置。
官署名。宋置,亦称翰林天文局,属内侍省的翰林院。掌观察天象,占候卜筮,以其观察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,以质同异。置天文官、祗应及学生。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并归太史局,绍兴元年(公元1131年)复置。六年(公元1136年)诏翰林天文局学生、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,并依太史局现行条例处治。
官署名。亦称翰林天文局。北宋置,掌观测天象,占候卜筮,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,以质同异。设天文官、局生、学生分领其事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并归太史局,绍兴元年(1131)复分置。
官署名。宋置,亦称翰林天文局,属内侍省的翰林院。掌观察天象,占候卜筮,以其观察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,以质同异。置天文官、祗应及学生。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并归太史局,绍兴元年(公元1131年)复置。六年(公元1136年)诏翰林天文局学生、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,并依太史局现行条例处治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总理衙门”、“总署”、“译署”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即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的总机构。咸丰十年十二月(1861年1月)设。其后,管理权限不断扩大。掌外交、通商、侨务、边防、海防、水师,以
官名。晋、南朝宋时为大鸿胪的别称。梁、陈由大鸿胪改名,有丞,掌朝会时赞导礼仪。梁九班,陈三品、中二千石。北齐置为鸿胪寺长官,三品。历朝沿置,亦称“鸿胪寺卿”。隋初正三品,炀帝改从三品,唐因之。唐高宗、
官署名。简称职方司。明清兵部四司之一。掌理各省之舆图、武职官之叙功、核过、赏罚、抚恤及军旅之检阅、考验等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职方部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
即“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突厥语的音译。突厥置,世袭,无员限。《周书·突厥传》: “大官有叶护,次设,次特勤,次俟利发,次吐屯发,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,皆世为之。
学官名。明清两朝的县学都设教谕一官,掌教诲训迪所属学校学生。见《明史·职四·儒学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儒学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,北周沿之。《北齐书·莫多娄贷文传》: “(安定王)中兴(531—532)初,(莫多娄贷文)除伏波将军、武贲中郎将,虞候大都督”。官名。北齐、北周均置,掌督兵马纠察盗贼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
官名。周朝置。负责国子教导的乐官,位在大乐正之下,大胥、小胥之上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凡入学以齿。将出学,小胥,大胥、小乐正简不帅教者,以告于大乐正,大乐正以告于王。”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。次于副护军参领。给五品顶戴,由护军校内选委,为护军参领之助手。
官名。一说即“质人”,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。《庄子·知北游》: “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。”高亨《诸子新笺》: “质正即质人,而名质正者,正,长也,官也。如酒正、庖正之例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