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代公府置尉曹,主徒卒转运事。郡国亦置,尉曹掾见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尉曹史见《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》。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辛为尉曹,共本使。”“本”字疑为“卒”字之讹。郡
见“通译官”。
官吏被贬降级。《晋书·应詹传》: 应詹上疏云“今宜峻左降旧制,可二千石免官,三年乃得叙用;长史六年,户口折半,道里倍之。”唐朝官员因罪被贬至边远地方任职,经一定年限或遇赦,可改迁近处任职。因其常有可能
官名。金朝设于关隘、渡口之处,掌稽察奸伪,秩正八品。设在关口之处者,尝由关使兼任。
官署名。为宝泉局在各省的分设机构。直隶为宝直局,山西为宝晋局,陕西为宝陕局,江苏为宝苏局,浙江为宝浙局,福建为宝福局,江西为宝昌局,湖南为宝南局,湖北为宝武局,四川为宝川局,川东为东川局,广东为宝广局
官名。北魏道武帝天赐三年(406)置。以善骑射的鲜卑人充任,多系大臣子弟,是皇帝左右的侍从。随从皇帝出猎,亦被派充使职及出监军事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皆未载。
官名,汉置,为县属吏,掌神庙祭祀之事。汉朝廷置庙令,郡国置监庙掾,县置庙佐。
官名。南朝齐置。太常国学属官,员八人,五品。
即降低职务。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世祖时设于路以上(亦有设总统所者),统辖僧录司、僧正司、都纲司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总摄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武宗至大四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