缝工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缝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缝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见“监试”。
官名。隋朝陇右牧皮毛监属官,视从九品。
指任免官吏的制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曰废置,以驭其吏。”郑玄注: “废,犹退也。退其不能者,举贤而置之。”
官名。即太子宫门监。官名。隋置,见“宫门局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。佐院长掌院务。详“法制院副院长”、“弼德院副院长”。
官名。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,掌赞礼仪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詹事院》。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掌岁贡御桔。杨孚《异物志》:“(东汉)交趾有桔官长一人,秩三百石,主岁贡御桔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制司,宣统二年(1910)随司併入海军部。三年,改属军政司。掌承办海军各类炮械的试验、修改、购买、保存、销发,以及枪炮、鱼雷员弁的补官、任职事
官名,汉置,为郡太守属官,掌起草和缮写文书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下书佐入,博口占檄文曰:府告姑幕令丞:言贼发不得,有书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“下及诸曹各有书佐。”
官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国子监事之最高长官。雍正三年(1725)设一人,于满、汉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内特简。统辖祭酒以下各官,总理监事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官名。清制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年)始特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