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(或其他职)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置司于凤翔府。八年,改为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,移司于京兆府,简称为京兆按察司。十六年,改为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名。① 十六国前秦置。苻洛以持节都督、征南大将军、益州牧领此,镇成都。掌益州及其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事务。见《晋书·苻坚载记上》。② 十六国北凉段业(397—401)置。李暠以镇西将军领此,掌凉兴(今甘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正副各一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金元时差役名。金代在农村中每村设一主首,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。元代在乡下设都,每都置主首,协助乡的里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。有些地方由里正专管催办钱粮,主首则供应杂事。
官名。西汉尚方已有中、左、右之分。东汉末设令,隶少府。三国魏沿置,六百石、七品。西晋亦置。东晋省并尚方令,主作御刀绶剑诸器物。南朝宋复置,以相府作部配台,谓之左尚方,置一员,掌造军器。齐沿置。梁隶少府
见“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理本部事务,监督所属各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为农工商大臣。官名。清末置,员额一人,为农工商部长官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之一。内地之缺皆属此类,凡道、府、州、县佐贰、首领官、五年无过失,例得升擢。既不同于京秩,又异于边俸。边俸中,边疆水土非甚恶劣,苗疆非甚紧要者,升迁或视同腹俸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设置,属内政部,因为国民党政府在当时尚无完全可靠的户籍统计,故特设此司,掌理全国户籍行政,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