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诏望苴蛮官,记王所处分指示,以付六曹。
官名。即武器令。官名。唐置,为武器署长官,正八品下,掌外戎器等。其佐官有丞二人,正九品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武器署》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,亦称 “奏事官”。额设六人,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,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。掌传递外廷章奏。
朝廷大吏。《韩非子·八奸》: “大臣廷吏,人主之所与度计也。”
官名。①战国秦置,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 “遇民不修法,则问法官。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。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。吏知其如此,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民又不敢犯法。”后用以称法司之官。②明朝道
官名。即光禄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光禄少卿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荡属官,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,从五品上。
爵名。初指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,后仅为爵位名。食邑为县,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。晋朝始置,位在开国侯下,二品; 南朝沿置,梁开国诸伯,位视九卿,班次之; 隋初置为九等爵第七等,正三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
指天子。《逸周书·文传解》:“从生尽养一丈夫。”注:“一丈夫,天子也。”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员数不定,四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