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粉衙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火药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火药。
官名。明清礼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设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
清末商部所辖机构。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、招工律、保险律、报律、各国通商条约,译出后,审慎采择,参以中国律例,编成条款。设总纂、纂修官各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任。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,
官署名。明朝太常寺所属机构。洪熙元年(1425) 置掌祭祀时所用牲品,有犊、牛、太牢、少牢之分。设吏目一人,从九品,掌文书出入之事。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置神牲所,设廪牲令、大使、副使等
宦官职名。宋置,见“祗候高班内品”。
科举制举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不遇类科目。开元十七年(公元729年)诏举,吴巩及第。
宋制,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。依《职制令》规定,“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,发运监司按察奏,发运监司互相察觉;其经略、按抚、发运监司属官, 听逐互行按举。诸所部官有犯,监司、郡守依法按治,不得倚
选拔公务员的考试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任命人员指政务官以外的公务员,其考试分普通考试、高等考试和特种考试三项。普通考试和高等考试的区别,一方面是以教育程度为根据,一方面是以任用等级为依归,是与教育制度和文
宋朝官员考选方式之一。二十五岁以上宗室子弟,出官前须赴礼部贡院考试,称量试。例试一场,考经义二道,诗、赋各一首,或考论一道。合格者,授保义郎和承节郎; 不合格者,四十岁以上,授承信郎,四十岁以下,许省
官名,三国魏置,兼行御史大夫事,掌察举非法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袁涣传》:“魏国初建,为郎中令,行御史大夫事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,为朝中官员的加官,无具体职掌,八命。详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秩八命。参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