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任公务员任用资格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三月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的规定,凡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,可任用为简任公务员:一、现任或曾任简任职,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;二、现任或曾任最高一级荐任职两年以上,经过铨叙合格者;三、曾任政务官一年以上者;四、曾对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十年以上者,五、在学术上有特殊的著作或发明,经审查合格者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三月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的规定,凡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,可任用为简任公务员:一、现任或曾任简任职,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;二、现任或曾任最高一级荐任职两年以上,经过铨叙合格者;三、曾任政务官一年以上者;四、曾对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十年以上者,五、在学术上有特殊的著作或发明,经审查合格者。
参见“太子内直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六品上。
即“侍郎右选”。侍郎右选郎中的简称,见“侍郎右选郎中”。
东宫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始置,左、右各一员,取代太子中允、中舍人,分隶左、右春坊。咸亨元年 (670 ) 复置中允、中舍人,遂别自为官,左、右各置五员,正五品上,掌传令、讽过失、赞礼仪,职比
官制用语。指官吏调动职务,有平迁、超迁之分。以积功久次 (功劳资历) 循序而升者为平迁,有特殊功绩或才能优异被越级提拔者为超迁。官吏贬职降级,亦称左迁。升迁,指低品位迁至高品位,或一官迁至他官、品位相
①唐、宋官职名。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,于此任官者称“分司”。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,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。宋朝沿唐制,于西、南、北三京设。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。自哲宗元
官名。汉置,廱厨指设在雍县之厨,属右扶风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记廱厨置长及丞,为掌供厨食之官。在廱厨长之下,各县均设有供厨,金文作共厨,出土的有好畤共厨鼎(见《阮氏积古斋钟鼎款识》卷九)、美阳共厨鼎、
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接待宾客。《周礼·秋官·小行人》:“小行人,掌邦国宾客之礼籍,以待四方之使者。”参看“大行人”条。
官名。金朝置。属宫师府。掌东宫车马、厩牧、弓箭、鞍辔、器物等事。秩正六品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正六品,掌车马、厩牧、弓箭、鞍辔、器物等事。佐官为副仆,正七品;仆丞,正九品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二六“熙宁四年九月”条记“庚子,夏国主秉常遣使阿克尼威明科荣等入贡,表乞绥州城。”阿克尼为威明科荣的官称。吴广成《西夏书事》卷二十三译作“阿尼”,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