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课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,又称宣课提举司。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四月,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,掌征收各地课税。十七年六月,因各司设官冗滥,扰乱地方而罢,仅于大都、上都置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又称宣课提举司。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四月,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,掌征收各地课税。十七年六月,因各司设官冗滥,扰乱地方而罢,仅于大都、上都置司。
官名。即中尚丞。
选官制度。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、州、县正官、佐官,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。即以拈阄(即抓阄)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,以杜偏私之弊。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。万历(1573—1620)中改行掣签法。
官名。明朝置,为各都司、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。都司及行都司定制二人,羁糜都司随需设置。均从二品。参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武官名。明置,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
见“议政贝勒”。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司竹监属官,置二员,从八品上。官名,汉置,掌佐司竹长种植养护园竹。参看“司竹长”条。
官名。 西晋时鲜卑拓跋猗㐌置。《魏书·卫操传》:“桓帝嘉之,以为辅相,任以国事。”后置左、右辅相。指宰相。《魏书·卫操传》:“桓帝嘉之,以为辅相,任以国事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唐朝人修史时,因避讳改称“第二领人酋长”。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,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。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无此职品阶。北魏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兼领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京师教育行政事宜。辖师范教育、中等教育、小学教育三科。局长由学部奏派,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,另设译官任翻译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学部。掌京师督学
官名。翰林院庶吉士简称庶常,进士改庶吉士未授职以前,特派大臣督其课业,称为庶常馆教习。参看“翰林院庶吉士”条。官名。清代沿明制在翰林院设庶常馆,为新进士深造之所。每科殿试后,选文学、书法优长之新进士为
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