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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举

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。始于隋,因分科取士,故名。隋废九品中正制,文帝开皇七年 (587)定制,诸州每年贡三人,十八年诏以“志行修谨”、“清平干济”二科取士。至炀帝时置进士科,正式形成科举制度。唐朝于进士科外复设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诸科,又有一史、三史、开元礼、道举、童子等科。武则天长安二年 (702) 又增设武举。唐制,分常举和制举。常举即每年举行的进士、明经、明法、明算等科的考试,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。考中各科的人即获得“出身” (做官资格) ,须再经吏部考试方可授官。制举即皇帝临时下诏设立科目,招考非常之才。应考成绩“高者特授以美官(原有官职者可升迁,无官职者由吏部授官) ,其次与出身”。宋朝,科举制进一步完善,科目以进士、明经、明法为主,分解试、省试 (礼部试) ,殿试三级进行。科考内容,均采用儒家经义,为后代所遵循。辽朝设有进士甲、乙科,分乡贡、礼部试、廷试。契丹人不得应试。金朝设进士科和女真进士科,前者分词赋、经义两目取土,后者以策论取土。分乡试、府试、会试、殿试四级,三年一试。殿试中选者分为上、中、下甲,授以不同官职。此外,尚有律科、经童、武举等科。元初废科举,仁宗皇庆二年 (1313)定制,考试以经术为主,在《四书》内出题,以朱熹《四书集注》为准。三年一试,分乡试、会试、御试三级。蒙古、色目人只考二场,考中后单列一榜,称“右榜”; 汉人、南人考三场,考中后另列一榜,名“左榜”。考试项目及内容均有区别。御试中选者分一、二、三甲,授官有差。明朝分文、武两途。分童试、乡试、会试和殿试。童试考中者称生员,习称秀才。乡试考中者称举人,除可继续参加会试外,已获入仕之途。会试考中者称贡土。殿试考中者称进土,分三甲。一甲赐进土及第,共三名,俗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; 二甲赐进土出身,三甲赐同进土出身; 均成为政府的正式官员,分别授于官职。考试以《四书》文句为题,文章格式始为八股文。考生作文只是“代圣贤立言”,解释依朱熹之《四书集注》,不得自由发挥。清沿明制。雍正元年 (1723) ,于殿试之后又增新进士朝考,朝考后授官,优者用庶吉士,次者分别用为主事、中书、知县三级。清初,科考分为满、汉两榜,旗人乡、会试只考满译汉文一篇,称翻译科。雍正时始定旗人、汉人一体考试。清之制科,初有博学鸿词,至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又开经济特科。光绪三十一年,实行新学教育,科举制度始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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