祠祭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简称祠祭司员外郎。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祠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七年(1650)增设满洲员外郎。后增至五人,满洲三人,蒙古、汉各一人。
官名。简称祠祭司员外郎。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祠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七年(1650)增设满洲员外郎。后增至五人,满洲三人,蒙古、汉各一人。
官名。明清僧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释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一人,正六品。清康熙十三年 (1674) 定设一人,亦为正六品。可兼充僧录司,缺出由右善世升补。
学官名。宋徽宗崇宁五年 (1106),以州、县小学学长改称。《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》规定,州、县小学设职事小长一人,学生三十人以上则增设一人。官名,汉时大夏置,为城邑长官。《史记·大宛列传》:“(大夏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。或称提举库务所、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。掌举察京城储蓄受给、监官能否,覆验所受三司计度移用之事。设提举官领之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罢,其所领事令三司分隶所属。官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奉天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左司设。掌核盛京、黑龙江、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,兼理宗人府、理藩院文移。设郎中,蒙、汉各一人;员外郎,满,汉各一人;
见“大名府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典仪”。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,掌礼节导引。清制,亲王府置六人,世子府五人,郡王府四人,长子府及贝勒、贝子、公府均各三人,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。宣统元年(1909),以避溥仪讳,改
①《周礼》官名。夏官司马的属官。中大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车玉路的驾御。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属夏官府。以大驭中大夫为长官,下役小驭下大夫,辖戎驭下大夫,斋驭下大夫、道驭上士、田驭上士、衔枚中士等
升迁官爵禄位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行间之吏也,故爵公士也,就为上造”。
①官名。又作“侍人”。春秋时亦称“阍”、“竖”。掌宫内侍卫、御车、守藏、主屦等事务。《左传·哀公十四年》: “侍人御之,子行杀侍人。”《谷梁传 ·襄公二十九年》: “阍,门者也,寺人也。” 三国魏、晋
选官制度。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,以别于吏部之“存记”。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