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知府

知府

官名。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。宋朝始置,称“知某府事”,简称“知府”。掌教化百姓,劝课农桑,旌别孝悌,奉行法令条制,宣读赦书,举行祀典,考察属官,赈济灾伤,安集流亡,以及赋役、钱谷、狱讼等事。视本府地望高下,或兼留守司公事,或兼安抚使、都总管、兵马钤辖、巡检等职务,总理本府兵民之政。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官充任。凡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、枢密院、宣徽使等官职任职者,称“判府事”。辽朝五京都总管府及黄龙府、兴中府等均设“知府事”。元朝亦作为“知某府事”之简称。其后,或设府尹,或设知府,时府尹又称知府,均正四品,总判府事。江南兼管内劝农事,江北另兼诸军“奥鲁”。明朝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,掌一府之政令,总核所属州县之赋役、诉讼等事,汇总于布政司、按察司。明初,知府品秩不一。洪武六年 (1373) 分天下之府 (元朝诸路改)为三等,税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,知府从三品; 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,知府正四品; 十万石以下为下府,知府从四品。后并定为正四品,清沿明制,然品秩改为从四品。例以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、侍讲等,内阁侍读、给事中、御史、六部及理藩院、内务府、步军统领衙门郎中、员外郎、太仆寺员外郎等,以及治中、运同、同知、直隶州知州升任。清之各府,以冲、繁、疲、难四字分定等第,划为最要缺、要缺、中缺、简缺。各府调补知府时,有“请旨缺”、“题补缺”、“调补缺”、“留补缺”之分,应升、应补官员,亦按为官情况划分等第,以求人、缺相宜。


官名。《宋史·职官七·府州军监》:“诸府置知府事一人。”这“知府事”虽非正式官名,但其实为一府的长官。到明清,只称“知府”,已成为正式官名。明代每府设知府一人,正四品,掌一府之政,宣风化,平狱讼,均赋役,以教养百姓。其佐官有同知、通判、推官。其属有经历、知事、照磨、检校、司狱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府》。清沿明制,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府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典祠

    “典祠令”、“典祠长”省称。

  • 刑部左厅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详覆之事,以刑部侍郎领之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其事。南宋初不置,高宗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。

  • 书艺局

    官署名。宋朝翰林院置,掌抄写诏命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祇候、学生等。

  • 太子左春坊

    官署名。见“左春坊”。

  • 常平丞

    官名。唐高宗显庆三年(658)置为太府寺常平署次官,二员,从八品下,武则天垂拱(685—688)初东都(洛阳)亦置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
  • 武库令

    官名。西汉初为中尉属官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改中尉为执金吾,仍隶之,有三丞,掌京师武库兵器,洛阳、大将军等处亦置。东汉沿置,秩六百石,主兵器,丞一员。三国魏置,七品,主藏兵器。西晋沿置,隶卫尉,出

  • 兽医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,专治疗马、驼等牲畜的伤病,下设兽医中士、兽医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
  • 四帐皇族

    辽朝太祖及近亲之后,称横帐、孟父房、仲父房、季父房,统称四帐皇族。见“一帐三房”。

  • 团练使

    官名。唐肃宗至德、乾元(758—760) 中置于诸道,大者领十州,小者领三、五州,掌本地区防务,又称团练守捉使。代宗时诸州刺史皆兼本州团练使,旋废。唐后期诸州刺史不兼防御使者多带此衔,诸道不设节度使者

  • 太祝

    官名。即“大祝”。①一说为殷朝六大之一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建天官,先六大,曰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卜。”郑玄注: “此盖殷时制也。”②西周始置,历代沿置。西周时为众祝官之长,掌祭祀祝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