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州事
官名。宋朝州一级行政长官,以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。
官名。宋朝州一级行政长官,以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。
官署名。①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又作“会稽司”。初名“内官监”,顺治十七年 (1660)改“宣徽院”。康熙十六年 (1677) 改会计司。掌本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,兼办选用宫女、太监等事。设郎中
① 尚书台(省)别称。因其官署在宫禁之内,故名。《南齐书·王思远传》: “迁吏部郎。思远以从兄晏为尚书令,不欲并居内台权要之职,上表固让,”②秘书寺别称。《晋书·华峤传》: “转秘书监,加散骑常侍,班
官署名。 东汉置, 隶少府属官钩盾令, 有长、丞主其事。
劝农之官,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。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。汉武帝时实行告缗,又于水衡、少府、太仆等各置农官,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。此为领属中央者,郡国亦当有之。三国魏指诸典农官(典农中郎将、典农校尉等)
官名合称。宋朝军巡判官,司理、司户、司法参军,县主簿,县尉,简称判、司、簿、尉。为选人第四等、第七阶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重定选人官名,换迪功郎。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
官名。为工巡总局长官,员额二人。见“工巡总局”。
官名。元至正二十四年 (1364) 正月,朱元璋于应天自立为吴王,始置。为中书省长官,正一品。初位次于右相国。吴元年 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改百官礼仪以左为上,遂改原左相国为右相国。明洪武元年
官名,西汉时西域龟兹国等置东西南北部千长,为地方性长官,掌千人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龟兹国》。
清朝总督、巡抚之尊称。即节度使。节度使为一方将帅,故称节帅。《新唐书·刘晏传》:“李灵耀反,河南节帅或不奉法。”《宋吏·翟守素传》:“新进后生,多至节帅。”清代督抚也称节帅。
即镇政府,民国置,办理全镇事务。有正、副镇长各一人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