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运都御史
官名。明宣德中置,见“督运侍郎”。
官名。明宣德中置,见“督运侍郎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张轨传》: “(张)天锡数宴园池,政事颇废,难将军、校书祭酒索商上书极谏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后无此职。
见“云麾使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驾部、中大夫典牝上士佐官,员一人,正二命。
上林中十池监,即上林十池监,详“上林十池监”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翼王府,员额二十四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锣”。
邪恶不正、净干坏事之臣。《后汉书·梁统传论》:“况乃倾侧孽臣,传宠凶嗣,以至破家伤国,而岂徒然哉!”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金朝设于各州郡,掌领州郡之僧众,理决僧尼词讼。元朝设于县,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,掌理僧尼词讼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废僧官,遂废。明洪武十
科举制举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不遇类科目。开元十七年(公元729年)诏举,吴巩及第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。掌司事。详“警政司”。